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哈尔滨的经验值得借鉴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7:24 浏览()次
为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高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国家新划定的危险废物铝灰产生量大、处理难的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利用的最佳途径。经过评选筛查、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省级审核等程序,首创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模式,开启了哈尔滨“无废城市”建设中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
这种新模式是将特定类别的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即在全过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特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可直接作为另外一家企业的生产原料,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从一年多试点情况看,可以总结出4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是试点先行,提供路径借鉴。自2021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铝灰渣列入危险废物以来,如何处置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轻公司)产生的大量铝灰成了难题。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哈尔滨龙越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越公司)现有熔炼厂改造可以利用铝灰的情况后,积极为双方企业作政策指导解读,明确试点方向。2022年3月,龙越公司聘请第三方完成了《年利用铝灰、铝渣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专家实地评估合格,当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函,同意东轻公司、龙越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项目零的突破。
二是把握细节,明确三个“特定”。首先是特定环节,仅在利用环节进行豁免,其他环节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次是特定企业,在危废产生单位和资源化利用单位之间定向利用,每条“点对点”通道均需通过技术和管理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明确入场接收标准、污染防治要求、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范围,切实防范环境隐患,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第三是特定用途,特定危废定向利用再生产品的使用过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三是多措并举,引导有益探索。鼓励纳入特定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的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宽本市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途径。经测算,一方面,产废企业能够节省支出,东轻公司如果按照危废处理铝灰渣需要支付处置费3000元/吨,签订“点对点”利用试点后龙越公司需按照3000元/吨购买铝灰渣,东轻公司年产铝灰渣7000吨左右,可节省资金3000万左右。另一方面,利用单位能够创造经济效益,龙越公司作为利用单位,将东轻公司含铝量在17%左右的铝灰渣作为原料,可产出复化铝锭1200吨左右,可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制作成各种铝铸件,广泛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剩余部分全部制造脱氧剂,是钢厂重要的添加剂,整个利用过程全部无害化,不产生任何剩余废料。这种双赢模式既是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最佳途径,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四是严格管理,强化安全保障。“点对点”接收的铝灰渣、除尘灰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将大于70目的铝灰渣、除尘灰通过投料、熔化、扒渣冷却、铸锭后作为铝锭产品,做好特定危废定向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废专用贮存区,对次生危废的产生、贮存、处置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数据至少保存十年。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按照备案的再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利用。建立特定危废出入库及利用台账,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确保产废和利用单位各环节安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宋杨
这种新模式是将特定类别的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即在全过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特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可直接作为另外一家企业的生产原料,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从一年多试点情况看,可以总结出4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是试点先行,提供路径借鉴。自2021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铝灰渣列入危险废物以来,如何处置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轻公司)产生的大量铝灰成了难题。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哈尔滨龙越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越公司)现有熔炼厂改造可以利用铝灰的情况后,积极为双方企业作政策指导解读,明确试点方向。2022年3月,龙越公司聘请第三方完成了《年利用铝灰、铝渣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专家实地评估合格,当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函,同意东轻公司、龙越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点对点”试点项目零的突破。
二是把握细节,明确三个“特定”。首先是特定环节,仅在利用环节进行豁免,其他环节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次是特定企业,在危废产生单位和资源化利用单位之间定向利用,每条“点对点”通道均需通过技术和管理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明确入场接收标准、污染防治要求、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范围,切实防范环境隐患,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第三是特定用途,特定危废定向利用再生产品的使用过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三是多措并举,引导有益探索。鼓励纳入特定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的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宽本市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途径。经测算,一方面,产废企业能够节省支出,东轻公司如果按照危废处理铝灰渣需要支付处置费3000元/吨,签订“点对点”利用试点后龙越公司需按照3000元/吨购买铝灰渣,东轻公司年产铝灰渣7000吨左右,可节省资金3000万左右。另一方面,利用单位能够创造经济效益,龙越公司作为利用单位,将东轻公司含铝量在17%左右的铝灰渣作为原料,可产出复化铝锭1200吨左右,可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制作成各种铝铸件,广泛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剩余部分全部制造脱氧剂,是钢厂重要的添加剂,整个利用过程全部无害化,不产生任何剩余废料。这种双赢模式既是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最佳途径,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四是严格管理,强化安全保障。“点对点”接收的铝灰渣、除尘灰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将大于70目的铝灰渣、除尘灰通过投料、熔化、扒渣冷却、铸锭后作为铝锭产品,做好特定危废定向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废专用贮存区,对次生危废的产生、贮存、处置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数据至少保存十年。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按照备案的再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利用。建立特定危废出入库及利用台账,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确保产废和利用单位各环节安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