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年1月1日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12-26 18:25:09 浏览()次

记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宁夏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条例》立足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整体架构下,对生活垃圾进行专章规定,明确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总方向总要求,对各方主体职责义务及治理方式、方法、路径、举措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今后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宁夏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健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工作中,在不断夯实“家庭(单位)、社区(村、居住小区)、区域(乡镇、街道)、城市(县城)”四级生活垃圾基本收运处置体系、让生活垃圾有地方去、维护干净整洁人居环境基础上,加快构建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安全处置水平。

“目前,宁夏共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3%。”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杨普告诉记者。此外,宁夏已配备分类收运车辆3380辆,建设垃圾转运及分类分拣站329座;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厨余垃圾处理厂7家,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31%。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填埋场148座,焚烧发电能力达到50%以上,实现其他垃圾以“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整体性转变;有害垃圾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据介绍,下一步,宁夏将紧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调,坚持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统筹,坚持以点带面与城乡一体相衔接,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全过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重点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模式,实施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试点。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实行“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

同时,宁夏将在提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上“做功课”,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编辑:陈妍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