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化品,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3-04 12:00:52 浏览()次

某地一家公司在建设期间,在未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设施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将产生的酸性废水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最终,企业负责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监管单位十余名干部被问责。

危化品行业不仅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存在危废贮存转移处置环境风险。笔者认为,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以下三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建立危化品危废环境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指导督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对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把关,不得审批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二是建立危化品危废环境安全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协作、联合执法监管,健全覆盖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的监管体系。行政审批机关将涉危化品危废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及时函告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的装运、查验、核准记录等检查。强化对驾驶、押运人员的教育培训,严禁承接危化品危废非法转移运输业务,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化工园区危化品危废运输车辆出入过程管控,推广“智慧交通监管平台”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危化品经营许可监管,建议将在建尚未投产的一般化工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是持续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废排查整治。对所有在建和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常态化执法检查,严防违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规定等非法生产行为发生。加强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对企业环保设施、危废贮存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环评文件中涉及相关副产品内容的,严格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防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处理而逃避监管。

编辑: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