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先后16次将从企业收集的危险废物自江苏昆山运往江西峡江县两处地点倾倒。2020年12月11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孙某坡等五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2021年1月14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群跨省非法倾倒12.9吨油墨废渣一案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某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严肃处理峡江、龙南等地跨省倾倒事件,是江西省遏制以邻为壑“非法生意”的缩影。近年来,针对非法跨省排污乱象,江西全省上下靠着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严防死守,重拳出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明察暗访,强化危废监管
“上车,去莲荷乡姚家饶坞山。有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倾倒不明固废。”接到电话后,一辆执法车从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疾驰而出,迅速到达群众举报点。
“在群众反映的可疑污泥填埋地,随机选取三个点位进行深挖勘察。挖掘机深挖了3米多,均未发现有污泥填埋现象,最终打消了周边群众担心可能存在违规填埋处置污泥的疑虑。”南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指着南昌县八一乡新坊村一处“天坑”说道,“针对附近砖厂存在少量污泥出棚露天干化的行为,我们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的快速反应,是江西省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力度的体现。近年来,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防范等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全省危废摸底调查、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强化危废监管。2020年底,组织4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185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
对省内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接受的外省危险废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则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对综合利用价值不高、有害成分高于跨省转移提交的检测报告(或环评限值)的危险废物责令企业退回,有效减少无利用价值危险废物转入省内等情形发生。
为落实《固废法》中一般工业固废备案管理有关要求,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新增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信息管理功能模块,联合外省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监管,有效防范了一般工业固废环境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办理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出利用备案500余项,备案量65.88万吨;跨省转入利用备案100余项,备案量134.2万吨。
联合执法,共扫“门前雪”
“在此次跨省排污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比较隐蔽,通过买通当地人带路,将污染物倾倒在乡村的山洼、河流等隐蔽地带。”办理“从昆山装运废液至峡江倾倒”案件的公安局民警说,“没有群众举报,当地环境执法人员很难发现。”
据峡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透露,有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企业,为节约生产经营成本,会将产生的无利用价值危废委托给一些无危废处理资质的中介或个人处置,如此一来,正规处置需每吨数千元的费用可降到几百甚至几十元。这些中介或个人对接下线再转手到偏远农村的当地“熟人”,将收集的危废进行非法倾倒、填埋。
为弥补监管空白,织密监管网络,近年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监管合力不断提升。
2019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4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1个设区市11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3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有效保障了医疗废物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2020年,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联动机制,为拧紧固体废物污染的“安全阀”奠定了重要基础。
据统计,仅2020年专项期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099人次,排查重点行业产废企业2063家,发现各类涉危废环境问题1046个;查处危废环境违法案件68起,移送公安机关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24起,立案20起,抓捕嫌疑人44人,检察机关起诉案件5起。
创新管理,保障危废处置
跨省排污不仅造成了巨额的生态修复费用,而且被污染的生态需要多年才能恢复,这就导致此类案件容易陷入“百姓遭殃”的困境。保护百姓绿色家园不仅需要“源头严防、后果严惩”,提升本省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也是重要一环。
“总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年收储转运能力5400吨的危废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最长贮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可以把风险管控到最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负责人荣涛表示,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试点)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将大幅降低运输、管理以及风险成本,处置价格对比当下市场平均水平下降约50%。
据南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周翊介绍,目前南昌3个试点的危废集中收集暂存场所已全部投入使用,暂存点的建立畅通了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渠道,简化了市固废监管平台申报转移流程,规范全市600余家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降低了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平均每家处置费从8000元/年降至2500元/年,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危废非法倾倒、处置乱象发生,实现了企业及管理部门环境管理双赢,是生态环境部门在尝试新型管理模式方面的一次积极和创新探索。
截至目前,江西全省已建成投运危险废物处置项目11个,处置能力达58.45万吨/年;综合利用项目150余个,利用能力约500万吨/年,形成了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特色园区分类处置、企业自行处置三级网络,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江西还强化宣传增强守法自觉,通过多种方式对《固废法》修订后的“十大亮点”和“需要注意的8个红线问题”进行重点解读,有效提升各级政府及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利用行为的高压态势。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5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给予奖励。目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对该办法进行细化修订,同时指导并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台或完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在上饶铅山,有人将30多吨“废滑石粉”运输到山洼处深埋,被执法人员及时查处;在庐山,群众举报东毅码头有一船固体废物运往非法运往安徽,被执法人员紧急叫停;在井冈山,经开区环境执法人员“错时执法”随时出击……
随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的持续健全,零容忍、严打击的法治观念深入到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群策群力、监督合力为突破“生态炸弹”导致“百姓遭殃”困境源源不断地提供了“人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