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9:直击"净土保卫战"现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12:07:33 浏览()次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城市以及3个省直管县级市全面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2019”)。“清废行动2019”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结合信访举报案件等形成疑似问题清单,交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实整改。经现场核实确认问题1944个,当前已完成整改1904个。

  湖北省

  湖北省在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克服疫情、汛情双重压力,全面完成“清废行动2019”的工作任务。

  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对数万吨粉煤灰堆存问题进行整改。该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毕,整改效果良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和鄂州市城管局赴武汉、鄂州交界处对3000平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核实和整改 ,目前现场已复绿。

  贵州省

  贵州省克服固废点位位于山区,地形复杂、地点偏僻、通信交通不便和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困难,从实开展现场核查,从严实施整治销号,推动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开展数十万吨历史遗留工业固废堆存问题的现场整改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场已复绿。

  江西省

  江西省对50余起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移交的固体废物问题立案查处,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2人,形成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震慑力。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兴国县某废弃矿山开采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和整改。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共修复煤矸石矿山45多亩,恢复耕地90多亩。

  浙江省

  浙江省率先出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重奖举报制度,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构建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打防体系,惩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通过专项执法、集中打击的形式,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集中力量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曝光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倒逼企业履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工作人员对海宁市硖石街道荷叶村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采样。

  浙江省嘉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深入泥堆,现场核查不明污泥堆放情况。

  四川省

  四川省率先开启“清废行动2019”省级核查,实现问题点位全覆盖,并时常主动反馈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交流经验、主动作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阆中市某街道建筑垃圾点位核查整改效果,现场已复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德阳市什邡市磷石膏堆场三防措施及地下水监测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湖南省

  湖南省联合自然资源、住建和水利等部门共同推进“清废行动2019”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将“清废行动2019”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湖南省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带病赴现场协调整改工程施工,确保整改进度按时完成。

  云南省

  云南省面对大量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综合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督察、约谈政府领导、邀请专家指导、出台《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技术指引(试行)》等手段,大力推动问题整改,积极改善群众人居生态环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现场督导检查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永平县厂街乡杨柳树村历史遗留矿渣问题整治情况,确保整治效果。

  江苏省

  江苏省动员近万人次,深入排查,及时核准疑似点位问题属性,制定详实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将“清废行动”纳入省统筹强化监督范围,对问题点位进行抽查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图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冒雨开展点位核查,路面积水严重,相关负责同志踩过泥泞,确保问题得到精准识别。

  重庆市

  重庆市将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全市聚焦关键领域必须打好的“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之一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加强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税收管理联合机制,明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其他固体废物纳税类别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重庆海关签订《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和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和打击洋垃圾走私。同时,细化完善川渝危废跨省转移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危废联防联控机制。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疑似问题的现场核实工作。经核实该点位为在建工程,同时督导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