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地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年底46个城市将“交卷”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12 13:55:28 浏览()次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 (张猛)按照住建部规划,今年年底,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0年仅剩下4个多月,各地垃圾分类进展如何?

  年内已有10地加入垃圾分类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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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猛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年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山西、苏州、德州、江门、内江、乌鲁木齐、武汉、南宁、岳阳等10地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列。

  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南宁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单位违反规定,同样有相应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

  另外,8月3日,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三个月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自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北京共计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990起,查处个人垃圾分类违法3323起。

  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介绍,北京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可基本满足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截至7月底,北京市共新建改造分类驿站436座,此外,北京已完成2.2万组分类桶站提升改造。为引导更多普通居民参与,北京将全面铺开“盯桶战术”,动员七类人员下沉社区参加桶前值守。

  工人日报评论员林琳认为,“盯桶战术”看似笨办法,却是落实垃圾分类不可或缺的“绣花”精神、务实态度。只有工作沉下去,才有垃圾分出来,生活美起来。

  民银智库宏观区域研究团队负责人应习文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小区的垃圾投放管理,同时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可鼓励互联网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可鼓励“网约”上门帮到垃圾等服务,分工专业化更能提升效率。

  15地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

  除了以上10地纷纷加入垃圾分类“朋友圈”,深圳、南昌、长沙、三亚、海口、三沙、儋州、泰安、南京、天津、合肥、哈尔滨、河北、西安、焦作等15地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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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7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分类标准、投放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优化。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创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条例》还创设了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并特别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须拆袋投放。此外,《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的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南昌9月前垃圾100%分类

  8月6日,南昌印发《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2020年9月前,各区、湾里管理局建成区、各县城所在镇(街道)必须达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覆盖,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硬性指标。

  长沙、海口、三亚、三沙、儋州垃圾分类10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通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月2日,海南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南京、泰安垃圾分类11月1日施行

  7月31日下午,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南京将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月27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投放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合肥垃圾分类12月1日施行

  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该项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7月31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审查批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视有效开展分类指导,要求招募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实施垃圾桶边值守或者巡回检查,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对管理责任人的相应职责作出规定。此外,鼓励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智能化水平,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

  哈尔滨12月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6月4日,哈尔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强调,12月底前,全市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河北、西安、焦作垃圾分类2021年起实施

  7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直接、明确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7月30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避免商品过度包装,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服务性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7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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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桶。中新经纬 张猛 摄

  年底46城将集体“交卷”

  2019年4月,住建部等九部门印发《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据悉,46城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日喀则、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今年8月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

  机构:垃圾分类潜在市场空间近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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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风证券研报

  天风证券认为,垃圾分类加快推进,整体空间近千亿,环卫行业直接受益。按照城市居民每户20元/月,县城居民每户10元/月的标准进行测算,垃圾分类整体市场空间在800亿以上。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全国46个城市在2020年前完成垃圾分类;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46个城市对应居民户数约1亿户,按照20元/户/月测算,2020年前将释放的市场空间约242亿。

  此外,在催化环卫市场化加速的同时,垃圾分类也将更多的作业内容融入环卫订单,行业订单大型化趋势加强,为传统环卫行业提供了新的增长极。

  东吴证券预计,2025年中国环卫服务市场4685亿元,环卫市场化空间增长134%:标准化、机械化、管理优势促份额集中,标准化驱动大合同增加。(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