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6-11 12:47:46 浏览()次

 年内还有乌鲁木齐、武汉、三亚、海口、南京、济南、哈尔滨、南宁、菏泽、桂林等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6月30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明确,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实施,其中规定,乌鲁木齐市的各个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8日,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生活垃圾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不按标准分类的责任人,收运单位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将被拒收。

  济南公示《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5日,济南就《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济南拟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拟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

  哈尔滨12月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6月4日,哈尔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强调,12月底前,全市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亚、海口生活垃圾分类10月1日起实施

  5月21日,三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10月1日起实施。方案规定,8月1日前,三亚各区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0月1日起,全市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前,重点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含继续推进2019年任务中的17个);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并投入运营。

  5月29日,海口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方案,提出从8月1日起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试点街道开始实行强制垃圾分类。10月1日起,全市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此外,目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预计今年8月底出台;6月5日,菏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桂林市已形成了《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二次送审案)。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建议,可通过技术和经济手段来解决垃圾分类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可借助人工智能帮助人们进行垃圾分类,既可以提高分类效率、节约时间,又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