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宾馆和餐饮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于明年5月起开始施行。垃圾分类立法,能否让市民改变“一包丢”的习惯?
垃圾如何分类?
北京的生活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投放指引。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厨余垃圾就是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动植物残渣,不要夹杂塑料、纸张等杂物,尽可能沥干水分。可回收物比较容易辨识,主要就是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要求未被污染;如已被污染,就不能按照可回收物投放。除此之外就是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偶尔产生,数量较少,一般一个社区有一个集中投放点即可。
“区分垃圾没那么难。我们只要记住三句话就行:有废品,找绿猫(一款资源回收App);可腐烂的垃圾投绿桶;垃圾袋、其他垃圾投黑桶。”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封云英阿姨指着垃圾桶上的指示牌对记者说:“分类方法要方便大家操作,如果不容易记,大家就不愿意学了。”
对于要不要破袋投放,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说,破袋主要是为了监督检查分类的质量。“我们提倡进行破袋投放,但没有进行硬性规定。”
如何普及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主要靠大家自觉。怎么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居民分类意识,让大家养成分类习惯呢?
“垃圾分类不是光贴几张海报、在电视上喊喊口号就可以的,应该入户宣传,做好知识普及。”北京市人大代表刘峰认为,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
北京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之一的东花市街道与属地5所中小学联合推广“我给垃圾记个账”活动,让学生每天分别称重、记录家庭产生的各种垃圾,并定期评选“优秀小账本”,通过学生带动了家长分类。经过21天的习惯养成,很多居民都主动参与分类。
首师大附属实验学校的生物教师庄强已经义务宣传垃圾分类很多年。他说,宣传要注重知识性、趣味性,比如做知识普及的时候要挂图宣传,结合视频、App进行指导,也要有现场实际操练。对于一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其特殊需求也要进行考虑。
个人不按要求投放,怎么处罚?
如果有人不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怎么处理?
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对极少数态度恶劣经劝阻还拒不改正且多次违法的,才会被处以罚款。此外,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反映信用管理要慎重的建议,没有对个人进行信用惩戒的相关规定。
“北京的垃圾分类是从服务端发力,我们不会撤桶,不会要求定时投放,处罚措施更多的是刀口向内,对机构和垃圾收、运、处企业严格要求。”孙新军说。
分类之后,会被混装混运吗?
一直以来,垃圾分类存在“两头不信任”的尴尬局面:居民认为存在先分后混的问题,如果后端混装混运,前端分好类没有意义。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我们小区也轰轰烈烈地搞了一段时间垃圾分类,当时效果还不错,但是没有坚持下来。”家住西城区菜市口的王女士说,居民与垃圾处理方互不信任,后端没有出口的垃圾分类就成了“摆样子”。
“一旦混入纸张等,一袋厨余垃圾基本就废掉了。”孙新军说,垃圾分类要建立从居民投放垃圾到分类运输,最后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实现分类效果。
他表示,混装混运是对垃圾分类的毁灭性打击,要坚持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屡教不改的将被逐出市场。在中端转运环节,要规范化配置和涂装分类运输车辆,让运输车辆受到严格监督。在末端处置环节,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畅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
谁来监管?
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谁来执法?具体惩戒标准怎么把握?失管小区怎么办?
北京市下一步将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一方面,强化政府部门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全链条监督举报机制,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主体相互之间的监督责任,发挥机制的倒逼作用。
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正在审议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对垃圾分类落实发挥作用。
“原来街道没有执法权,既罚不了市民,又罚不了物业,现在权力下沉至街道,执法也变得名正言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工委书记高文娟说,同时也有很大压力,尤其是对于失管小区,街道、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
北京市还将利用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
刘建国说,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应职责负起监管责任,建立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等也要主动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