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建立投放垃圾的行为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习惯。要让居民明确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每一个人作为“污染者”对改善生存环境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刚性约束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头作用。
5月29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张家明表示,北京将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办公楼宇、旅游景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报告提出,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相关报道见A6版)
今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128人次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涉及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的多个议案,合并为“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交市政府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凸显了解决有关问题的紧迫性。调查显示,目前垃圾分类尚未成为居民的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北京就开始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时至今日,尽管大街小巷分类垃圾箱随处可见,但各种垃圾混杂依然普遍存在。是什么导致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知易行难”?首先,混装混运现象影响了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目前居民小区和环卫系统对分类垃圾桶都普遍采取垃圾混收,回收人员将不同桶中的垃圾倒入同一回收车中,分好的垃圾也再次被混到一起。
其次,也存在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影响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效果情况。垃圾投放主体和收运主体都没有很好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两者之间的互不信任也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难度。
推行垃圾分类的难度,不仅来自主观因素,还来自客观环境。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运输,就必须重视垃圾源头减量问题,必须解决过度包装以及快递垃圾、外卖餐盒快速增长等问题。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还必须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解决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能力不足,以及厨余垃圾量大、含水率高、处理难度大等问题。
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年却效果不佳,说明面对复杂的主客观情况,单纯倡导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北京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缓慢的局面必须破解,要尽快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建立投放垃圾的行为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习惯。要让居民明确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每一个人作为“污染者”对改善生存环境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同时,有关法规也必须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不断对现有的设施进行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建立有关处罚机制,也有利于健全垃圾分类的市场运行机制,要以法律手段严格禁止收运企业的“混装混运”行为,决不让不合格收运主体干扰首都垃圾分类市场。
在建立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刚性约束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头作用。要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强制分类,要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深入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不搞一阵风、表面化活动,要由点及面让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入脑入心,要成风化让生活垃圾分类行动逐步实现社会全覆盖。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