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宁,天下平。”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省渭南市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工作推进会。沿黄9省区人民法院齐聚一堂,交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经验成效,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会上还发布了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保护黄河,最高法4次召开工作推进会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2年10月通过、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后的又一部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
最高法历来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最高法专门出台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并先后于2020年、2021年、2023年三次召开黄河流域审判工作推进会,凝聚法律共识,统一司法理念,强化系统治理。
2023年3月,在山西吕梁举行的第三次工作推进会上,黄河流域9省区高院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唱响了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2023年6月,最高法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又发布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指导流域各级法院准确实施黄河保护法,结合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渭南这次会议是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人民法院全面推进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今后黄河流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工作推进会上,作上述表示。
记者从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黄河流域9省区人民法院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五大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73998件。其中,刑事案件6848件,民事案件50592件,行政案件1513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24件。
截至2024年3月,黄河流域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424个,青海三江源生态法庭、内蒙古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山西平遥古城文化保护法庭、陕西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法庭等一批特色法庭相继设立。
能动履职,黄河司法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最高法党组多次强调,人民法院要自觉担起守护黄河安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能动做好黄河保护、发展、文化、治理四篇大文章。
黄河流域9省区人民法院能动履职,从系统和全局视角出发,把握流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努力把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在渭南的工作推进会上,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先后作经验交流。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河南、山东等黄河流域省区高院提交书面经验交流材料,相关负责人就司法保障生态修复与荒漠化综合防治、司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高质量发展以及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韩德洋介绍,去年以来,陕西黄河流域8市82个县共完善环资审判机构78个,挂牌环资法庭或巡回审判庭91个,实现黄河流域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设立潼关黄洛渭三河口、合阳黄河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72个;积极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黄河“金三角”“几字湾”“大直流”协作保护品牌,共同唱响了黄河保护“大合唱”。
张泽军介绍,青海严厉打击黄河上游关键水源涵养区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青藏高院生态安全;牢牢把握黄河保护法更加注重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特殊性和侧重点,审理的王某及其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手段,被告单位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的修复费用购买核销碳汇,实现了受损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
冯军介绍,运城市万荣县法院充分发挥“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用,采取集中审理等方式,推动汾河入黄口非法采砂几近绝迹,“保护基地+专业法庭”的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吕梁孝义市法院判处在汾河流域私自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3万余吨、引发透水事故造成两人遇难的杜某军等33人有期徒刑,释放出从严惩处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为的强烈信号。
此外,四川省各级法院针对黄河上游冻土、高寒草甸、源头冰川、若尔盖草原湿地、川西北天然林保护等重要生态系统制定相应保护措施,确保清水出川。甘肃省各级法院在证据采集固定、纠纷协调化解、判决监督执行等方面,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补位,为黄河流域各类纠纷提供多维度全方位的解决方式。宁夏高院协调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人民调解和诉源治理实施意见,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纳入“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再有,内蒙古各级法院出台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暂行规定,责令辖区内黄河干流运营游船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经最高法同意,河南确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和灵宝市法院集中管辖河南黄河流域所有环资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河南黄河流域的系统保护、整体保护。
黄河下游的山东省高院依法审理全国首例放射性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采取禁止令措施,探索先予执行制度,推进涉案放射源妥善处置,消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持续发力,推动环资审判再上新台阶
在工作推进会上,记者注意到,大家在“亮成绩”的同时,也坦诚地就黄河司法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谈了看法。
被提及最多的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单存在于黄河司法保护实践中。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此前也专门印发办法、规定等,积极推动问题解决。但就目前来看,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财政、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管理和混合管理等多种模式,缺乏统一规范,存在“易进难出”,或是难以对应到案件修复项目等,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另据大家普遍反映,黄河保护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不够清晰。比如,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的保护在黄河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行政部门与流域管理机构对黄河流域水事违法行为管辖权不清晰、处罚幅度不一致。
一起案件中,黄河水务局先对某中心涉嫌违法取水问题进行立案,因情节严重,拟依据黄河保护法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在听证阶段,当地水利局依据水法先行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一事不二罚”原则,该案应当如何处理陷入僵局。
再有,黄河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批程序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的规定存在差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是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还是由排污口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
还有,黄河保护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与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不一致,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为责任主体亦需明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表示,目前,最高法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适用问题解答、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碳市场纠纷案件审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筛选发布流域专题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类案指导。
同时,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专项行动、生态损害赔偿政府磋商、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典型案例、修复执行、治理经验等信息共享,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张网”。
编辑: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