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前全面启动。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任重道远。决定压茬开展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中央对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与此前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比,本次督察最大的特色、亮点和创新之处就在于聚焦长江大保护,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我们看到,本次督察涉及的7个省份均位于长江经济带,覆盖上中下游,跨越东中西部。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流域督察这一创新之举,既能够推动沿江各省份加速解决发展中的个性问题,也能为长江流域的一些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共性问题“把脉问诊”“开方抓药”。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更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赴沿江省(直辖市)考察调研,明确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制度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地见效。多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紧紧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岸线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督促沿江省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长江干流国控断面已连续3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但同时也要看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取得的成效还不稳固,客观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保持战略清醒和战略定力,用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一利器,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良好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相关被督察对象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工作。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我们的母亲河永葆活力,绵延万代。
编辑: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