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有“数”|长江干流全线Ⅱ类水质,意味着什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3-11 00:57:0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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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长江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

长江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意味着什么?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稳定”二字背后又释放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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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水质标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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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依照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将水质标准分为了五类,每一类的功能和用途均有严格规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总工程师娄保锋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

如何理解各类水质标准?

通俗来讲,Ⅰ类水属于江河湖泊的源头水,水质要求最高,不允许排入各类污水,水质标准限值最低。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使用。

Ⅱ类水的水质相比I类水略差,允许排入污水的标准较严格。经过自来水厂的处理后可供人们生活使用。

Ⅲ类水质适宜绝大部分水生生物生存,可用作水产养殖、鱼虾越冬及游泳池等。这类水经过自来水厂的处理后也可供生活使用。

上述3类水质都属于优良水质。

那么,水质分类依据是什么?这就要提到地表水水质的评价指标及标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原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文),评价指标为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即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水各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为溶解氧≥6mg/L、COD≤15mg/L、高锰酸盐指数≤4mg/L、氨氮≤0.5mg/L等。

了解水质标准、类别以及评价指标之后,长江干流全线监测覆盖范围如何?

长江干流全长6300余公里,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从源头到湖北宜昌为上游,从宜昌到江西省湖口为中游,从江西湖口直到入海为下游。

“长江干流从源头到长江口共布设了82个国控断面,基本覆盖了源头到长江口的所有江段,每月组织开展监测,并编制水质月报向社会公布。”娄保锋告诉记者。

图源《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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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Ⅱ类水质付出哪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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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曾经的长江岸边企业无序排放、“化工围江”,污染物排放量远超长江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功能退化严重。

今天,长江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是了不起的成就。为此,从中央到地方,付出了艰辛努力。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从上到下,目标一致。

生态环境部一直将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摆在重中之重。

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开展长江全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印发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长江、环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两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实施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牵头摄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而长江干流11省(市),从上游沿江而下,到坐拥黄金水道的湖北、湖南、江西3省的中游城市群,再到下游的长三角,拿出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

破“化工围江”,治“长江病痛”,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整改计划,实施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长江岸线综合整治攻坚等一系列举措——

为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湖北省细化了99项工作措施及配套政策,谋划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已累计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10742个,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Ⅱ类标准。

重庆市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全市已排查621条河流9550个入河排污口,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7年保持Ⅱ类,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创“十四五”以来最佳水平。

安徽省在2023年前7个月,全省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8%,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江苏省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已连续6年保持Ⅱ类标准。

人不负江河,江河定不负人。

2020年以来,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多年保持Ⅱ类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标准。2023年,长江流域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亦从2015年的81.8%提高到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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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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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江流域水质发生明显变化,水生态环境质量也稳中向好。然而,保护好长江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的重点聚焦在“水生态”上。

生态环境部在长江流域率先试点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推进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新格局,探索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的具体实践。

围绕“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聚焦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

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2022—2024年,将聚焦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为2025年在长江流域全面开展水生态正式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从以往只关注水质,到现在注重水生态变化,标志着长江水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已由水污染防治为主转向水生态整体保护与修复并重。”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局长徐翀曾这样表示。

今年两会上,长江保护同样是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蒋文定表示:“要将保护生态环境与推动经济发展相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将减排与管控相结合,确保‘一湖清水入江、一江碧水东流’。”

“长江干流水质连续4年保持Ⅱ类,长江荆江河段四大家鱼自然繁殖也恢复到了20世纪80年代水平,这都是开展‘长江大保护’带来的喜人变化。”专注长江流域治理管理20余年,全国人大代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黄艳提出,将继续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安徽省委会主委陶仪声表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强化高水平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化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从上游到下游,从“大开发”到“大保护”,随着长江干流全线稳定保持Ⅱ类水质,“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景正一步步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