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广东两省政府正式签订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将有力保障东江流域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改善。
东江发源地是江西省赣州市,在江西境内流域面积为3532.6平方公里,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十分之一,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担负着香港、广州和深圳人的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保护东江源水质优良,一直是江西、广东和香港同胞的共同心愿。
2016年10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积极推动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赣粤两省签订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启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首轮生态补偿成效显著的基础上,赣粤两省于2019年底签订第二轮协议。
协议签订六年期间,东江源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东江流域出境水质保持100%达标,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广东省横向补偿资金6亿元,江西省财政配套安排6亿元,共下达东江源区补偿资金27亿元。
据了解,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期限为2022至2024年,要求江西跨省界寻乌水兴宁电站、定南水庙咀里等两个断面水质每月均达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力争考核断面平均值达到Ⅱ类及以上。
“第三轮协议内容主要增加了两点:一是将东江赣粤交界断面下泄水量和下泄流量纳入了考核范围;另一个是以前的资金只写明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现在加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科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次第三轮协议续签在保持第二轮协议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补偿协议工作要求更高,将东江赣粤交界断面下泄水量和下泄流量纳入了考核范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逐步从单纯水质补偿转到对生态产品存量维护和增量提升的补偿。此举将有力保障东江流域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改善,加快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加速转化,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示范样板。
据介绍,江西省和广东省共同设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两省2022—2024年每年各出资1亿元,支持赣州市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