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碧水蓝天入画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06 23:06:09 浏览()次

六五环境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向记者介绍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2022年,大渡口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22年大渡口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大渡口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大渡口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长江丰收坝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开工建设伏牛溪污水处理厂,大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加快推进,跳磴河、伏牛溪等次级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获“全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同比增加11天,增加天数列主城9区第2,主城都市24区第4;PM2.5区域年均浓度为38ug/m³,同比减少5%。

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创建市级“无废细胞”10个,区级“无废细胞”63个,实现“无废学校”全覆盖。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累计完成约7260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3486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正在实施治理修复的有约2400亩。全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在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突出重大项目服务,完成老重钢片区土污治理有关规划调整和有关建设用地标准调整。并用心包装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在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面,截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22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一、二轮共移交转办的91件次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已全部办结。市级环保集中督察26个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大渡口区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大渡口区的渔鳅浩溪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预计2023年6月全面完成。

图为重庆市大渡口区 余常海摄

在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与四川达州市等地生态环境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从城市水环境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治理修复、垃圾焚烧处理等方面加强合作。持续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创造性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和核发“三审合一”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大渡口公园莽子鱼偷捕案”被市生态环境局唯一推荐参评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创新绿色金融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国际复合成功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1亿元,让企业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

在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督促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107处。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等。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2023年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已完成86个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并对辖区排水企业开展全面摸排。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好本地污染源管控,持续开展“治企、控车、抑尘、清烟、禁烧”五大行动。强化污染预警应对调度,完成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与预警系统和污染源高空瞭望系统建设平台搭建,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分级防控措施,修编完成大渡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级应急机制。强化巡查督导整改,实施“一点一队一策”,组织开展日常污染源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源头预防,督促6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西南管道企业用地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推进地块调查及修复,完成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2个地块完成风险评估,持续推进9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巩固“无废城市”效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1-4月,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974.9吨,推进金鳌田园项目6.0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大渡口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赴成华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就进一步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建立等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统筹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定期调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剩余任务进度,组织区级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抓落实。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坚持以“问题解决、群众满意”为目标,以12345群众举报投诉为主线,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