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黄河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带来启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4-14 23:21:43 浏览()次

4月1日实施的《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节约、水沙调控防洪安全、水环境污染防治、 流域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问题做了全面、综合、系统规定。同时要求,建立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黄河保护治理,管根本、管长远的还要靠制度、靠法治。”在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综合履行检察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和治理,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之力守护幸福美丽黄河。

近年来,最高检与水利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11起典型案例,涉及养殖、采砂、地下水管理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建设项目在施工降水过程中普遍存在违法取用地下水的问题。有的建设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将施工降水排入河道;有的建设单位直接将施工降水排入市政管网,且未按实际排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致使地下水资源长期无序取用和排放,造成地下水浪费。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市政排水、水务、税务、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强化监管职责,开展协同治理,出台行业规范。同时,提出修法建议,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写入地方立法。

这是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11起典型案例中的一起。这批典型案例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滩区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黄河水安全领域问题,依法严惩非法采砂等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的行为,形成法治震慑,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促进提升黄河水资源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黄河流域存在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问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机制至关重要。最高检、水利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促进提升黄河水资源管理水平。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指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同是维护黄河流域水安全的重要手段。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密切沟通、加强合作,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取得明显成效,“河长+检察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水事违法问题。

应勇要求,接下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之力守护幸福美丽黄河。依法服务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保障黄河长久安澜,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依法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更好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统筹协调机制落地,为黄河保护法实施保驾护航

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针对黄河流域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于文轩认为,应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优化监督评估体系,从而形成更为完整的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为《黄河保护法》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于文轩介绍说,健全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流域协调机制;二是地方政府执行机制。流域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与统一调度、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流域“四水四定”原则的执行等重大问题,均需要基于流域协调机制解决。黄河保护法中规定了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但未对相关机制的组织方式、启动程序、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规定。因此,需要相应的配套文件,对流域协调机制的实施进行具体化,以确保最大程度发挥流域协调机制的作用。另外,地方政府既要统筹本地区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同时也要确保将其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在加强政策激励上,于文轩建议,对涉及节水、水资源高效利用方面的内容少征或免征税,通过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还可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工农业从业者的节水积极性,推动节水工作更有效地开展。

在优化监督评估体系上,对水资源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评估标准分析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同时,严守水资源利用红线,压实流域各级政府责任,把节水工作情况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据。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