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零散工业废水放任自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31 12:06:49 浏览()次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了《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立法及推行的准备情况。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零散工业废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工业生产废水的监管力度,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的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制度。工业废水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大多采取回用或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方式处理废水,但对收集后转移处理的零散工业废水监管力度仍然不够。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多为小微企业,如家具厂、金属制品加工厂和食品厂等。因废水产生量较少,这些小微企业大多未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但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收集、储存、转移、处理以及排放过程中普遍存在滴、漏、渗、溢等现象,累计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笔者就曾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型金属制品加工厂使用清水对部分沾染污渍的成品进行冲洗,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并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储存。部分废水直接流入雨水管道,最终排入外环境,导致企业多次被周边居民举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的监管力度,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大帮扶力度。小微企业产生的污水量较小,企业大多不清楚这些污水的成分和属性,为节约成本,通常当做生活污水处理,更有甚者,直接外排至外环境。各地应主动帮扶企业,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测,确认污水的成分和属性。达到危废标准的,要求企业按照危废进行处置;达到工业废水标准的,指导帮扶企业建立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和转移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尽快规范化处理。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的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但部分企业并未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上载明零散工业废水的相关内容,一些企业直接以不产生工业废水为由,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各地应加大对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一旦确认企业产生零散工业废水,应立即要求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报批。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载明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内容,明确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储存和转移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登记表时,也应载明零散工业废水的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让企业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

加强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量和时间大多不固定。以金属制品加工厂为例,当成品沾染污渍并进行冲洗时才会产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零散工业废水的转移时间也不固定,沿途的滴、漏、渗、溢现象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地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注零散工业废水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有奖举报、随手拍等方式,加强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