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明确要求加快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开发进入新阶段,将推动洞庭湖湿地资源利用转型,实现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平衡。
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求相呼应。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是积极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最大公约数”的重要举措,旨在以“绿”取胜厚植区域竞争新优势。这涉及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产品交易方式创新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内容,既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务必瞄准关键点发力。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市场。对生态产品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是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关键举措,但目前来看,洞庭湖区一些市县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尚不完善。有效推进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化,务必明确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交易清单。为此,要完善并规范湖区GEP核算制度体系,制定符合湖区资源禀赋特点的GEP核算标准,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GEP核算与应用推广,实现市域、各县(市、区)、重点试点乡镇和村一级的全覆盖,同时推进GEP核算中的数智化应用,实现GEP变化的及时跟踪反馈。在此基础上,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方式,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培育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品市场,着力摸清湖区生态家底,有效提升GEP核算的政策实施效果。
丰富生态产品交易内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积极推动资源使(取)用权和节能量交易,但生态产品交易标的仍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养殖、林权等农村产权交易范围,湖区生态产品交易标的和交易量均未能充分反映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产品的真正价值。为此,应依据湖区资源禀赋特征,与时俱进丰富交易内容。一方面,牢牢把握我国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市场化交易的历史契机,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纳入交易范围,同时,将湖区洪水调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和水环境净化等服务价值按合适比例纳入交易清单;另一方面,积极创新生态产品交易方式,将湿地保有率、出境水质等产生的生态价值纳入生态产品交易清单。
优化“有为政府”职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提供的生态环境与服务是典型的公共物品,需要政府当好“守夜人”,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将湖区各级政府、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导向理性竞争和发展共赢方向。加强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基本前提。为加强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湖南、湖北两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湖南省依据《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通过新增预算、适当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等方式,筹集约32亿元奖补资金,重点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水源地污染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这些奖补政策可以看成是生态产品政府采购,但与GEP核算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还不适应绿色转型的发展需求,政府生态采购的空间仍有待拓展。GEP核算可以让生态保护由“缰绳”变“引擎”,但要补齐支撑GEP应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此,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生态产品状况信息。健全生态环境统计机制,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管控,严格控制监测数据的精度和质量,实现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开放共享。强化财税激励机制,既要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的调节作用,也要落实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生态产品交易清单,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健全生态环境绩效考评机制,实现GEP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机结合,建立更加重视GEP量与质共同提升的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生态资产产权进行确权和赋权,加强对湖区生态资源的资本化改造,为促进生态产品交易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