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①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严把整治质量 强化截污治污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27 18:45:28 浏览()次
  • 2019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扎实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江苏已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共排查确认沿江、环太湖排污口1.6万个,对1.2万个具备采样条件的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对所有排口进行了溯源分类,并按照规范进行统一命名和编码,建立了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全面启动分类整治,将存在问题的9442个排污口纳入整治范围,已完成整治7119个,其中树立标志牌5369个,整治完成率75.4%。2022年上半年,长江干流江苏段保持Ⅱ类水标准,主要支流水质优Ⅲ比例达99.1%,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高位组织推进。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门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责。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提出“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工作要求,先后组织召开长江排污口监测溯源启动会、整治现场推进会,部署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分管领导多次赴现场调研督导,成立推进工作组,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定期编制工作简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部门协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建厅、农科院、南京大学等单位制定排污口整治技术规范,明确了排污口整治技术路径。各设区市政府印发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全面梳理排污口存在的问题,编制“一口一策”,进一步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整治时限,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或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相关部门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农村污水治理、池塘标准化改造、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协同推进排污口整治,形成整治合力。

    强化截污治污。针对雨污混排、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通过开展管网清疏、雨污分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污水收集不到位等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已完成截污治污排口420个。如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针对雨污混排问题,实施外金川河二期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项目,对上游管网开展养护清疏、雨污分流,27个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后达到水功能区标准。

    严打非法排污。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检察院、公安厅将“两打”统一行动,拓展到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全省共检查涉水企业约1.3万家,发现7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854个,其中涉嫌偷排101家,超标排放262家,共处罚款1.27亿元。如宜兴市顺安达塑业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挥发酚浓度远超排放标准,宜兴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开展现场一体化联动执法,对该单位产排污设施实施就地查封,处以罚款66万元,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行政拘留十五日。

    强化示范引领。从泰州市开展试点到全面开花,全省共建成24项整治示范工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如苏州昆山市对仁和佳润金属制品公司雨水排口超标问题进行深入溯源,督促企业对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超标排放问题依法查处,企业实施雨污分流疏通工程,整改后雨水达到排放标准。无锡市经开区针对骂蠡港氨氮超Ⅴ类水2.06倍问题,实施种植水草、配套潜水风机、浮岛喷泉、设置离子束叠加点源净化装置、清洁水面飘浮物等措施,河水改善达稳定Ⅲ类。

    严把整治质量。指导各设区市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完善整治台账,对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开展验收销号。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把关,对地方上报整治完成的排口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会同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开展督查帮扶,每个市现场抽查10个排口,对发现的整治成效不稳固等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整改,切实保障整治质量。

    加强长效管理。一是完善组织机制。在原有长江入河排污口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全省入河(湖)排污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开展监测。从2020年起,各地按照“有水必测”原则,不断总结排放规律,持续开展补充监测,排口采样数量从6500个提高到1.2万个。印发《江苏省入河(湖、海)排污口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按不同比例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排放状况。三是强化监控预警。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工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非现场监管,发现异常数据及时转交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四是开展日常巡查。省河长办将排污口纳入基层河长巡河内容,对发现旱天污水直排、雨天溢流污染问题及时交办、及时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如南京市今年已巡查排污口525个,发现各类问题27个,并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开展全域排查。推广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做法,我省先后启动太湖、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涵盖长江、太湖以及省内666条骨干河道、161个重点湖泊。根据河道(湖泊)级别确定陆域排查范围(50米—2000米之间),排查总面积16300 km2,实现全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全覆盖”。目前,长江、太湖流域已完成排查,共发现各类排口3.7万个;淮河流域已完成一级排查,发现疑似排口7万个,计划年底前完成排查,摸清排污口底数。

    从近期督查情况来看,江苏省排污口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进一步查找不足,强化截污治污,严厉打击非法违污行为,扎实推进后续整治工作,确保排污口整治成效,为持续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