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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对上半年水生态环境形势的研判显示,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但部分地区汛期污染强度大等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国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部分地区城乡面源污染逐步上升为制约水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一些地方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突出。造成汛期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城乡面源污染和利用汛期违法违规排污。
笔者认为,解决汛期污染问题,关键在于推动落实相关地方政府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对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工作闭环,全力以赴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梳辫子”的方式发现问题,避免“藏污纳垢”。围绕汛期污染强度增大的断面清单,开展污染物溯源,找准查实源头,建立问题台账。一是开展污染源排查,对河流及其支沟支流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污染点源,形成问题清单。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和水质监测,建立“一口一策”管理档案。三是开展面源污染排查,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畜禽养殖等农业农村污染源。
以“剥洋葱”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零存整取”。通过污染物溯源,将污染源分为两大类,实施分类管控。一类是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源,如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另一类是责任主体不清的污染源,如乡村养殖退水沟渠、河道两岸垃圾、秸秆等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对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源,严防排污单位出现利用汛期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汛期水环境安全;对责任主体不清的污染源,由地方政府兜底,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以“开药方”的方式夯实成效,深化“三水统筹”。以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抓手,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转变,扎实攻坚打造“三水统筹”的工作格局。在水资源方面,将生态用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在水生态方面,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在水环境方面,深化污染减排,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