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养殖排污口、推进尾水监测,看辽宁如何管好“海水养殖”!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29 21:16:35 浏览()次

身为海水养殖大省,水产品总量位于全国前列,渔业产值在辽宁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6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通知》提出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海水养殖相关监测体系、强化海水养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6个方面13条举措,为辽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水养殖现状调查,建立摸排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推动解决。

在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方面,按照《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发展健康养殖新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开展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排污口备案管理,实现应备尽备。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实施常态化监督性监测和年度排放状况专项评价,并试点将工厂化海水养殖纳入监测范围。同时,完善海水养殖执法检查机制,对海水养殖排污口未经依法备案或违规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养殖等违法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留意到,就在6月26日,《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其中同样提出,将实施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测监管。到2025年,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