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耗子”要罢手!最高检与水利部已联手,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将接踵而至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14 13:53:25 浏览()次

“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以及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实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推动4267件陈年积案全部“清零”,深入开展长江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

最高检与水利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协作意见》。

《协作意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领域、机制、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定。在领域方面,《协作意见》总结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明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在协作机制方面,《协作意见》明确了在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构建了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河南河务局,辽宁、江苏、浙江、湖南、重庆等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印发有关水利与检察协作的文件。

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积极配合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专案、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专案,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聚焦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保持办案力度。

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最高检通过部署专项活动、直接立案办理重大案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特别是探索推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治理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协作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水行政执法,共同维护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打击非法取用地热水、地下水行为

《协作意见》列举了一些典型违法情形。

钻井取用地热水,开展温泉经营活动,导致附近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出现塌陷沉降。2010年以来,湖南省安仁县龙海镇万田村31家温泉经营场所因未申领取水许可证、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未办理营业执照被群众举报。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并向安仁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安仁县水利局在县政府的主导下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31家温泉店进行全面整治,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水渠、机耕路、农田。

四川某洗涤公司为给一家较大的酒店提供酒店用品洗涤业务,擅自在厂区钻井抽取地下水。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查处这家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地下水资源长期受损,侵害公共利益。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洗涤企业违法抽取地下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兼顾民营企业合理诉求,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解决企业因自来水管网尚未铺设到位所造成的取水困境,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针对金某混凝土公司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问题,2019年7月26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向海棠区海洋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查处金某混凝土公司等主体的违法行为。海棠区海洋水务局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鉴于检察机关同当地水务部门在取用地下水执法标准上的不同认识,三亚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法庭上的释法析理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推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施。

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打击“砂耗子”

还有几起案例涉及非法采砂。

深夜至凌晨,一些违法者像“耗子”一样利用非法改装的隐形吸砂泵船在河上作案,附近设置小快艇“流动哨”望风,稍有风吹草动便迅速逃离。

2000年—2018年,林某泉、林某明等9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长期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北江支流芦苞涌等河段流域,非法盗采河砂1238万余立方米,导致河床下降、河岸边坡不稳甚至坍塌,部分河段堤围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隐患。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林某泉等9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2021年3月—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32人相互通谋结伙,在安徽省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之间的禁采区非法采砂,直接输送至运砂船进行销售。

此案系《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发生在长江上的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系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专案,由最高检跨省指定管辖并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跨部门协作和跨区域配合,针对采砂水域的特殊性,在水利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专业规范调查和系统全面评估,对有前科劣迹的两名被告单独诉请承担惩罚性赔偿,实现公益诉讼的惩戒和预防功能。

为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办案协同性不足问题,2020年最高检出台《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自2018年起,水利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解决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

“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最高检,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平,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