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水6年,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助力生态环保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9 11:47:36 浏览()次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丹江口水库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以无私的奉献、非凡的气魄,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一库碧水,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一年站上一个新台阶,丹江口水库长年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水质,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十堰市先后获得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20多项殊荣。

一系列来之不易的荣誉背后,既有十堰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战略坚持,也有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在强化法制保障、加强环保监督方面做出的努力。

划出“硬杠杠”,以强有力的法治守护好核心水源地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6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不断增强。

出台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守护“城市绿肺”。这是十堰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十堰中心城区有大小山体300余座,是具有供绿、固水、净气等重要生态作用的“城市绿肺”。但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度出现盲目开山、违规开山等突出问题。条例以解决山体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明确政府在山体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山体保护的系统措施、建立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条例还划定了山体保护红线,设立了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中心城区山体有了“护身符”。

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守护“生态红线”。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和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永保十堰天蓝、地绿、水清,既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的迫切需求。2017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聚焦山、水、林、地、大气五大版块,从生态保护、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水、土、气保护管理制度,特别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守护“蓝天白云”。消除监管“真空”,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农业生产等活动以及山体和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纳入各自监管范围;条例制定15条硬措施禁止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建设、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轻则责令改正,重则面临上限十万元罚款,直至停工整治。

为推动3部条例贯彻实施,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相关部门治理裸露山体71.5万平方米、防治松材线虫病97万亩,法院、检察院依据3部条例起诉、审判违法犯罪15件29人,使地方性法规真正成为“长牙带电”的硬规矩。

1%的问题付出100%的努力,守护好一库碧水

“这是人工快渗池,它的作用是对已经处理过的生活污水进行再处理。”近日,在泗河人工快渗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介绍,这个项目每天处理泗河污水处理厂尾水约4万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后才允许排出,而国家规定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即可直排。十堰市为提升入库河流水质,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增设一个“守门员”工程,确保污水高标准处理、达标排放。

因先建厂后建市等历史问题,2012年以前,十堰市犟河、神定河、泗河、剑河、官山河水质污染严重,一度成为劣Ⅴ类黑臭水体。“这5条河总水量不到库区水量1%,十堰却付出了100%努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说,“我们不等不靠,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牵头对5条河流域沿线80多条支沟、近600个排污口等进行大规模整治。市人大常委会连续9年对全市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连续7年聚焦水污染防治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为啃下“硬骨头”,十堰筹集资金30多亿元,建立“截污、清污、减污、治污、控污、管污”综合治理体系,引入人工快渗等27种全球主流污水处理工艺,9年来清除污泥和垃圾561万吨,整治排污口590个,完成河道清淤138公里,建设生态河道130公里、清污分流管网1400多公里,使五河污水处理能力累计增加至50万吨/日。经过多年持续攻坚,官山河、犟河、剑河持续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神定河、泗河消除劣V类,达到IV类,“五河治理”被列入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典型。

为守护好一库碧水,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清理网箱18.2万只,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34家,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企业560家;强力推进十年禁捕,1500艘有证渔船全部上岸拆解,6400多艘三无船舶全部分类处置,3000多名渔民全部上岸。通过努力,全市37个地表水断面达标率100%,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比例97.3%。2018年11月,国家副主席王岐山考察丹江口水库时直饮汉江水,对十堰市水质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大气、水、土壤环境都要好,一个都不能少

锚定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聚焦“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贯彻落实,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检查,持续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向着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交办、督办审议意见,督促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推动实施空气质量考核通报制度,开展废气减排、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露天禁烧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2020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PM10、PM2.5平均浓度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向着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的目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完成全市1641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存量垃圾32.5万吨,市县城区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向着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目标,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推动全面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污水处理系统和河长体系,9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2811名河湖长常态巡河,2577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6万多吨危废物安全处置,水源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批准、督促实施《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市每年人工造林2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3.5%,超出全国50个百分点,现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全面推进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创建生态乡镇116个、生态村144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2个,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丹江口市与竹溪县分获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殊荣;将全市8320.3平方公里、35.136%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高出全省12个百分点,其中丹江口水库4468平方公里库区面积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日,依法确定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以此为契机,全市开展免费乘公交、环保进课堂、环保“一日游”等一系列群众性生态文明实践活动,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得到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