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部署安排“十四五”期间全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八部门日前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整治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牧业生产绿色发展生态振兴,助推农村牧区乡村振兴。
《规划》共九章27节,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按照《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内蒙古从耕地、建设用地两类明确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任务和措施。重点从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从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和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三个方面,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其中,2022年要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加密调查;到2023年,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内蒙古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三个方面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其中,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2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选取10家企业实施防渗改造试点工程。
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内蒙古重点推进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主要通过加强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到2025年,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