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始终坚持把保护生态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坚持生态优先、权责对等,深化拓展符合甘肃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探索以经济激励手段反哺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
2017年、2020年甘肃先后启动实施“渭河干流定西-天水段”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和祁连山地区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对改善渭河、黑河、石羊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有效促成市州、县区政府形成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工作合力,切实维护交界区域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积累了经验。
搭建政策框架,实施差别化资金激励
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先后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渭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祁连山地区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通知》,针对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明确跨界考核断面和水质考核指标,建立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对纳入试点的水质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及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进行考核,由水质未达标或享受水质优于控制指标的考核市缴纳补偿金,生态补偿资金采用以月为单位核算、季度通报、年终结算方式。试点期间累计核算生态补偿资金3523.2万元。
对黑河石羊河流域酒泉、张掖、武威3市所辖相关7个县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县区,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对每个县设置最高1000万元奖励标准。根据考核结果,2020、2021年已累计下达5150万元奖励资金。
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形成合力
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主要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考核标准设定、跨界河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补偿资金征收规模核算及与省财政厅会商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省水利厅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监测数据;省财政厅负责补偿资金的管理、下达。
黑河石羊河流域以市级和县级为责任主体,市财政、生态环境、发改、水务等部门组成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磋商探索,签订县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其中民勤县向凉州区政府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08万元。在生态补偿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信息共享,建立相互通报机制,进一步深化跨界流域保护和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此外,相关部门把水质监测结果作为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的监测、复核。通过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涉及市州将跨界区域污染防控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针对流域跨界区域存在的问题,开展跨界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共同排查和监控,明确了各自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统筹资金用途,科学合理使用资金
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生态补偿资金的30%主要以污染治理项目方式下达考核市,70%以“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考核市,专项用于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沿河排污单位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项目。黑河石羊河流域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奖励资金,通过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新时期生态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甘肃省通过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涵养水源、推进水生态治理、营造安全舒适的水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