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09 14:00:26 浏览()次
  “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是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截至目前,我们已排查出20914个入海排污口,其中已整治17294个、销号9130个,分别占总数的82.7%、43.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处长刘培学向记者介绍。   试点先行,探索入海排污口整治新模式   山东是海洋大省,入海排污口量大、面广、类型众多,溯源整治无先例可循。为此,山东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推动烟台市申报国家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通过实践摸索,建设示范工程,开拓整治新模式。   入选试点城市后,烟台市积极探索,形成海水养殖升级改造、入海河流生态达标示范、沿海农村生活排污整治、城市雨污排口整治、莱州湾溴盐联产排口整治5个示范样板。   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入海排污口得到长效监管,烟台市构建“五个一”体系,即出台一部法规,《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建立一套制度,《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相继启动编制;制定一套规划,“生态城市美丽烟台”战略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进程加快;健全一项机制,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在凝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打造一个平台,整合环境监管、湾长制、河长制等信息资源的黄渤海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即将投入运行。   这5个示范样板和“五个一”体系,为全国沿海省市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新模式。   逐步深入,有序推动排污口溯源整治   山东省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当头炮”和“牛鼻子”,全面部署、有序推动。   在率先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和初步溯源工作的通知》,指导沿海7市完成监测、溯源,全面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水量,建立起“污染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溯源路径。   在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标志牌设置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入海排污口排污整治工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沿海7市开展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立,建立整治台账,指导其进行分类整治。   创新推动,确保入海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   山东省根据最新情况更新工作要求,定期选取典型亮点工作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整改不彻底绝不放过。   为确保入海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规划院牵头组建帮扶团队,对具有代表性的300余个各类型入海排污口逐口核查,并结合每个排污口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办法,逐口反馈指导意见,减少盲目整治造成的投入浪费,同时保证各地整治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