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与四川省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两省政府正式签订了《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这是甘肃省第一份与相邻省份签订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黄河干流四川、甘肃段(黄河干流甘肃省、四川省为左右岸)开展横向生态补偿首轮试点。期间,设定的考核目标为两省境内黄河流域国控跨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两省境内流域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其中,黄河干流玛曲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Ⅱ类水质标准,水质考核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数据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资金方面,四川、甘肃两省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黄河流域川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内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若玛曲水质监测断面当年未达到国家考核Ⅱ类水质标准,一方能举证为对方污染造成,则由污染方向举证方支付补偿资金。
协议规定,依托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平台,两省各级政府间加强区域协作,统筹开展产业、科教、人才、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合作,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积极开展流域精细化管理和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协议同时规定,两省各级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合监测、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等机制,联合查处和打击跨界违法行为,实行流域左右岸重大规划、项目环评会商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深入协同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甘肃省、四川省共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联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试点期间将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补偿机制向黄河支流白河甘肃、四川段延伸。
此外,在与四川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目前甘肃省正在与青海、宁夏积极开展协商,加快建立与接壤省份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