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贵川三省同步施行《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不仅是四川地方协同立法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实践,更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商讨如何共同推动解决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助力长江大保护。
绿色发展与生态补偿要落实到位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流经四川境内约229公里,流域面积约0.6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赤水河长度和流域面积的52.5%、29.9%,涉及泸州市合江、叙永、古蔺3县17乡(镇),生态地位极其重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表示,条例特点明显、主体多样、责任明确,保护标准也非常严格,在实施中要认真考虑如何将四川省长江上游的独特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让生态价值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特别是进入后扶贫时代,要在保护中促进经济的协同发展。
“转化过程是一个重大、复杂的过程,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共同努力,需要周边省共同治理,在下一步实施中也要更加细化。”杨翠柏说。
“作为我国境内生命河、美酒河以及最后一条自然生态河流,对赤水河怎么保护都不为过。《决定》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让人欣慰和期待。”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刘敏表示,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流域范围内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域区块体现差异化,消除保护中的不公。同时,绿色发展与生态补偿要落实到位,“否则容易又是一阵风,过了就过了”。
《决定》和《条例》都对协同保护进行了专章专节详细规定。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一级调研员蓝明国希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相关机制体制建立健全,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加快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
“共同立法是流域地方立法的一种创新,新的立法模式蕴含的是新的治理思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岳东指出,整体上看,目前,四川境内赤水河干支流水质整体优良,醒觉溪国考断面水质常年为Ⅱ类,其主要支流大同河、古蔺河水质分别为Ⅱ类、Ⅲ类。
“但是,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必须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李岳东要求,四川生态环境部门要把赤水河流域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抓落实,定期报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全面推进赤水河流域实现依法治理和依法保护。
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强与云南、贵州省直相关部门联系,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协调机制。目前,四川省泸州市已与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遵义市签订了《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协议》,继续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合作,完善流域环境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未来,四川在全面实施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中,将加快编制印发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细化流域生态环境目标和任务举措。加快推进赤水河流域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已建成设施运维管护。同时,抓好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严格关停矿山环境日常管理,并进一步加大小水电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已退出小水电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