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为长江岸线保护建言献策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3-05 12:19:57 浏览()次

  长江岸线是港口、产业及城镇布局的重要载体,是长江生态屏障和污染物入江的最后防线,广布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近年来,为合力保护长江,国家相关部委及沿江省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九三学社中央今年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就有《关于促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更好落实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为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建言献策。

  明确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重污染项目及工业园区布局的管控边界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项目。《提案》认为,这一指南对“支流”是否涵盖一级至四级、“一公里”的起始位置等未予以明确,导致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标准不一,管理困难。例如,三峡库区某区按三峡水库最高蓄水位划线为高程175米水位线,按50年一遇行洪水位划线则是高程182米水位线。这几米水位高差可能导致其陆域范围在水平方向上有较大的差距。

  对此,《提案》建议,明确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岸线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及工业园区布局的管控边界。长江干流宜宾段至重庆江津段和三峡大坝坝下至河口段以及长江主要支流以50年一遇行洪水位线为起点、三峡库区(即长江重庆段至三峡大坝段)按175米最高蓄水位线为起点,垂向一公里及5公里范围为相应的管控范围。长江主要支流指雅砻江、岷江(大渡河)、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江、汉江、赣江等一级支流。

  制定实施长江岸线一公里内重污染项目退出配套管理办法

  《提案》认为,长江干支流沿线布局有大量的工业项目,其中不乏化工、纺织等重污染项目。目前,对这些项目退出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缺乏搬迁相关配套政策,导致项目退出难。如有些化工企业处在退出范围内,搬迁入园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且搬迁后原址污染土壤修复也缺乏资金来源。

  《提案》建议,制定实施长江岸线一公里内化工等重污染项目退出配套管理办法。一是明确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产业准入及现有产业管控要求。二是明确现有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的升级改造、退出等管控措施,企业退出的资金补助、污染治理等相关要求;加大对沿江企业关于提升安全性、生态环保及风险防控水平的项目支持力度,确保现有沿江企业安全环保受控。

  优化长江岸线利用与港口布局,强化沿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保护

  《提案》认为,长江航运区域与环境敏感区有一定冲突,整治实施难。长江港口岸线、航道建设涉及众多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由于历史原因,自然保护区内有众多小散码头、泊位,完全取缔难以实现,但进行功能整合、以大代小又与《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不符。如某地拟将小散落后港口进行整合,使长江这一段港口岸线占用由3589米减少至936米、泊位数由18个减少为7个,新增绿化面积约25万平方米,鱼类生境面积2.1万平方米,鱼巢1.1万平方米,但因整合后的项目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而无法实施。

  《提案》建议,一是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现有港口、码头的清理整合力度。鼓励省、市行政区对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分散的码头、泊位等进行整合,该依法退出保护区核心区的要退出,减少涉及环境敏感区岸线使用,推进专业化、环保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形成港口发展与岸线利用效率的“规模效应”“专业化效应”。二是做好长江港口规划,非整合类的项目尽量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三是加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强化大宗散货码头、石化码头、旧码头的规范化、环保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