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实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12-09 00:33:01 浏览()次

云南省昆明市自2017年在滇池流域实施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以来,迄今已经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13.9亿元,这些资金全部被专项用于滇池保护治理,对促进滇池水质持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1月-9月,滇池全湖平均水质达到了Ⅳ类(2017年为劣Ⅴ类)。

  昆明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储汝明介绍,实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核心就是“谁污染谁交钱,谁污染谁治理”,把握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生态补偿和断面污染量相关联、生态补偿与保护治理相促进、生态补偿与地方领导责任相挂钩等4个原则。河道生态补偿以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为依据,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

  昆明市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县(区)间的河道污染物超标情况。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

  昆明市在县(区)每一个断面都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原因。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责任地区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积极通过推进河道清淤、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执法,改善及维护河道水环境。2019年8月考核结果显示,在34条入滇河道85个断面中,已经有45个断面实现了水质达标,不达标的断面水质也在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