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2018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原国家海洋局等六部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的函》(环办生态函〔2019〕539号),向地方反馈评估结果,督促问题整改。
此次评估历时两年,生态环境部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相关行业相关领域专家认真参与,实地考察行程累计近10万公里,查阅档案资料1万余件。评估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部分保护区设置了独立管理机构,所有的保护区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并开展了日常巡护工作,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状况基本稳定,部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数量稳中有升,保护区与社区协同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从各省(市)总体情况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江西等省(市)评估情况较好。其中评估结果前十名的保护区包括:四川卧龙、湖北五峰后河、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湖北神农架、江苏大丰麋鹿、贵州赤水桫椤、江西武夷山、浙江天目山、贵州梵净山、江西九连山。
同时,评估结果中也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例如,部分地方政府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落实保护区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与勘界立标等基础工作薄弱,科研监测、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人类活动负面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评估结果后十名的保护区包括:安徽扬子鳄、重庆缙云山、重庆五里坡、贵州佛顶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贵州段)、云南文山、江西赣江源、江西铜钹山、四川察青松多白唇鹿、四川长沙贡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成效评估,并通过帮扶指导、后评估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