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揭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14:56:05 浏览()次

 由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日前揭晓。从全国各地、各部门申报的324件事例中,最终确定了25件最佳事例、50件优秀事例和20件提名事例。广东省共有9件事例入选。

  其中,由广东省法学会组织申报的《东江流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珠海模式》2件事例,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典型代表。

  这也意味着作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广东以法治保障生态环境的影响力又得到进一步提升。

  ★守护粤港水源

  东江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解决香港700多万人用水的东江供水工程,目前所供水量占香港总用水需求的75%、深圳市用水量的53%、东莞市沿线8镇用水量的80%。

  广东围绕粤港供水大局,严格实施东江流域水资源依法治理,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守护水源地为首要使命,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近年来,广东针对东江流域水质保护出台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10余部法规文件,为依法保护东江流域构筑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沿途各市及相关单位坚持依法治水,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东江流域的河源市出台了《河源市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逐步构建起措施严厉、稳定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保障法治体系。

  以水质量保护为核心,依法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在东江流域划定各级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和保护,并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建立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林业生态法治保障,推进育林蓄水。出台《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河源市创建林业生态市的决定》等法规,推进东江上游水源生态涵养。

  以严格执法为根本手段,重拳出击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河源市围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针对破坏林业生态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加大对乱砍滥伐等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打击“偷伐”的专项行动等。近年来共立涉林刑事案件111宗、破获74宗,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41宗、行政处罚241人。同时,狠抓重点领域治理,从严实施水环境综合执法监察,按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建立高效的环境违法综合监察与查处机制,相关部门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各地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有力打击东江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以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为目标,在保护中求发展

  坚持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把项目开发建设关,坚决关闭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河源市实行总量前置审核、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近年来先后拒绝了500多个污染性项目、总投资金额达600多亿元。深圳、东莞、惠州等市也拒绝了大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坚持绿色发展战略,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以创新机制和监督考核为保障,确保法律落实不打折扣

  广东成立了东江监察局、东江流域管理局等机构,建立东深供水工程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深圳、东莞、惠州在联手治理东江下游的淡水河、石马河工作中不断取得突破。河源市成立东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创新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制度。2014年河源市与江西省赣州市签订《赣粤赣州市、河源市跨届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为全国跨界水源保护提供了有效范例。此外,河源市实行了广东省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将辖区内东江流域的47条支流、50个断面水质纳入监测考核范围。

  ★实现环境经济双赢

  珠海法治保障“五坚持”

  珠海自建市以来,坚持以法治保障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于2014年创建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纵观珠海近年来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上的实践与探索,主要得益于5个方面的坚持。

  坚持顶层设计,率先立法实施生态环境保障

  注重将目标定位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做出制度性安排,率先在生态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方面突破体制机制的束缚。建立起依法保护生态的法规政策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使“节能减排”、“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成为法规的创新内容,充分体现珠海超前的环保理念,以及巩固和拓展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强烈要求。

  坚持规划先行,建立完善的生态规划体系

  注重发挥生态规划的引领作用,先谋划、再策划、再规划,形成了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生态规划新体系,为目标定位的落实发挥了导航、保驾作用。如建立完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对生态建设做出中长期布局、出台低碳发展规划等,并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五规融合”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编制的《珠海市“五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融合”规划》,把生态环境建设列为“五规”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一张图”管理机制,克服多规多图、难以统一实施的毛病。

  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区

  珠海市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区划制度,构建起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新局面。包括依法依规划定主体功能区,实行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4大分区控制对策;依法依规划定生态控制线,形成由北部山系、南部海岸构成生态屏障,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山体生态保育区为生态绿核,纵横水网为生态廊道,海岛湿地为特色景观的生态安全格局。此外,珠海还积极推动横琴新区、高栏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国家高新区3大区域的生态建设,做到规划在前、生态优先,形成以“江、海、山、田”为特色,海陆相连、山水相依、绿网连通的生态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高标准设立产业准入门槛

  珠海依法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高标准设立产业准入门槛,重点发展“三高一特”(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珠海市的产业比重从2009年的2.8:52.4:44.8调整为2013年的2.6:51.1:46.3,服务业比重持续上涨,年均增长0.3个百分点。

  2012~2013年,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8家,总投资2400亿元的61个大项目扎实推进。

  坚持凝聚共识,着力培养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根据珠海生态文明促进条例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珠海市把培育生态自觉作为构建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据悉,珠海市政府已与北京大学合作设立生态文明研究院,成为全国首个地级市生态文明研究机构,建设性地提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1+3”(“1”为“生态环境建设”,“3”为“生态化物质文明、生态化政治文明、生态化精神文明”)模式构想,为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 链接

  广东环境法治保障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自去年8月份启动以来,陆续开展了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主题征文等活动。通过向全国征集制度创新事例的方式,为中央提供决策参考。

  广东省法学会组织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源市、珠海市、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调研组,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选取了“东江流域水资源依法保护”和“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2个典型事例,代表广东向全国展示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创新亮点和成就。

  持之以恒、依法保护东江供水工程堪称以法治保障生态环境的成功典范。长期以来,广东依靠不断强化东江流域环境法治保障,流域各市配合协作,加强规范制度建设,使新丰江水库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保障了香港同胞和广东省三分之一常住居民的“生命之源”。珠海自建市以来,坚持以法治保障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首个荣获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2014年创建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中国社会科学院2014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珠海位列宜居城市第一名。

  此外,除东江和珠海2件荣获最佳事例外,广东省还入选优秀事例5件、提名事例2件。同时,在主题征文活动中,广东省还荣获论文三等奖3名,优秀奖1名。有关专家表示,广东获奖数量之多,充分展示了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