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版《应急预案》)提出,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相比2017版的应急预案,新发布的应急预案出现了诸多变化。新版《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橙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取消了之前的蓝色等级,为最低级别。新版《应急预案》还优化了不同等级的启动标准,诸如原先若要启动红色预警,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200需持续4天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需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需达到500。而在新版《应急预案》中,当预测AQI>200持续2天且AQI>300持续1天及以上,即可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从而提高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动性,有效削减污染峰值,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新版《应急预案》规定,在城市预警启动方面,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比2017版提前了一天。
值得注意的,新版《应急预案》深化了对污染源的管控。一大亮点便是细化了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细化对载货汽车、三轮车等移动污染源的管控措施。新版《应急预案》提到,在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说。
记者发现,新版《应急预案》还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