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实际开前门 依法依规堵后门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20 12:37:11 浏览()次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话虽短,内涵大。废气旁路容易形成监管盲区空白,无法有效监控排污数据,不利于精确掌握区域排放状况,明确要求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十分必要。然而,出于紧急停车等特殊工况下安全生产的考虑,部分工序确有需要设置废气旁路。因此,对于排污单位废气旁路确实无法取消的,应当尊重实际诉求,不能“一刀切”。但是,尊重不代表听之任之、不取消不代表不纳入监管。为了后续不出现恶劣影响,对保留的废气旁路加装一道在线监控的“防护门”,既是合法合规之需,又是稳妥稳健之举。

这样的要求会取得一举三得的效果。首先,特殊情况得到充分考虑,没有“一刀切”地取消所有旁路,避免产生安全隐患,企业心无顾虑。其次,设置“防护门”堵住恶意排污口子,守牢环保底线,监管部门心里踏实。第三,尊重企业诉求,把企业的发展放在平等地位考量,企业有足够的预期推进治污整改,治污要求能够更为顺畅地落实。

进一步剖析不难发现,这个要求聚焦现实问题,既尊重实际开了前门,又依法依规堵住后门,是一种理性看待问题、辩证分析问题、科学解决问题的思维,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典范。

辩证分析特殊情况,这是实事求是的思维。污染防治涉及东西南北、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难免遇到特殊情况。在约束性、强制性政策、制度和举措出台之前,深入研究个性特征,辩证分析、研究特殊情况,设置通用条件之余,留有一定弹性兼顾特殊情况,为企业留下一道稳定生产、促进生产的前门,就能够减少障碍,降低阻力,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充分尊重监管对象,这是设身处地的思维。俗话说,你敬我三分,我还你七分。排污单位虽属于被监管对象,但也有自身的合理诉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应换位思考、解决问题,正如轻微违法不处罚、白名单、绩效分级管控等一系列富有人情味的制度,能够增进排污单位的理解,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稳步前行发挥重要作用。

科学设置监管要求,这是因地制宜的思维。达标排放、规范排放等法律法规要求是环保的红线,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需要严格遵守。督促排污单位将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尽之责,但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排污形式、运行方式或者管理模式,可结合区域、行业、工序特征,在牢牢守住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大力进行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地设置科学、合理的“堵后门”措施。这样一来,可有效发挥信息化作用,兼顾生产和监管的要求,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而推动环境问题妥善解决。

类似废气旁路取消与否的事例在污染防治领域还有很多,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处于攻坚最前沿,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因此,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时,不妨学习和借鉴辩证看待、科学处理问题的思维,丰富工作方法,灵活工作方式,在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为监管对象打开“方便之门”,配套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的“防护之门”。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打开工作局面、解决突出问题、创造突出业绩。也只有这样,才能始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出生态环境保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