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含VOCs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改善夏季空气质量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22 22:48:21 浏览()次

为贯彻《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VOCs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限值标准》)。

2023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依据《限值标准》等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对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含VOCs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五部门向全市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生产企业制发通告,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限值标准》组织生产并检验合格出厂,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注明采用该标准;向全市经营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的相关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制发公告,要求经营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应当符合《限值标准》,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采用该标准,或者能够提供所售产品VOCs含量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

同时,加大对全市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特别是对不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采购、使用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的上游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实施靶向性抽检,发现VOCs含量不符合其注明采用的地方标准的,严格依法查处,相关查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的向其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加强对在北京市销售的溶剂型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建材、家装、工程、涂料等行业协会广泛宣传《限值标准》,推动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标准的认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限值标准》的低VOCs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限值标准》的实施工作。

希望《关于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较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推动VOCs治理,从而改善夏季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