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颗粒物十年降幅66.5% 北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29 00:30:00 浏览()次

北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近日召开,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处处长张峰介绍,十年来,北京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注重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完成规定动作,做实自选动作,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构建了符合中央要求、彰显首都特点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了绿色发展水平,实现了以改革开路、解难、促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带来的“生态红利”持续释放。

以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把深化改革作为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的关键一招,出台实施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排污许可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方案,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实施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政策、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等六大方面、18项改革措施。

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2年的30微克/立方米,十年降幅达66.5%,创造了世界超大城市改善空气质量的“北京奇迹”。从“蓝天难见、繁星无影”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华丽转身,北京的蓝天成为老百姓最有获得感的一件实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形成了生动实践。

“北京市坚持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破难题、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等3个维度推进落实。”张峰说。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2018年底,北京市组建了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强化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先后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打督察考核问责“组合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从“以GDP论英雄”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压紧压实自然资源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的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北京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摸清了自然资源“家底”。国土空间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传导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要求,评估调整三条控制线,落实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市域面积27.5%的生态保护红线和14.1%的城镇开发边界,完整构建了北京市“三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即市、区、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并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运行保障四个子体系),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建立健全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加快转变

北京市立足能源资源匮乏、对外依存度高的市情,坚持节约优先,实行能源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能源,在实行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引导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展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以来,万元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对水资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出台实施《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16个区创建成节水型区,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对耕地,修订《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建立居民用水、用气、用电阶梯价格机制,实现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区域差别价格政策“全覆盖”,用价格杠杆推动资源节约。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从政府主抓主管到全民共治共享,北京市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对企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包括完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管理,以及加强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建设,开展污染深度治理,主动加入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行列,成为开展社会生态环境教育的“大课堂”。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开展科普教育,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约束作用,为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公众积极拥抱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对政府,做到防控风险“保底线”,规范市场激发企业活力、信用建设推动诚信经营“双引导”,依法监管“管得住”、财金政策“可持续”、区域协同“抓共治”。各方心往一处想、拧成一股绳,为建设美丽北京夯基筑台、添砖加瓦。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为解决管水治水、植绿护绿、保田保粮的责任不太明确、落实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级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其中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级总河长、总林长、总田长,市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市级副总河长、副总林长、副总田长,相关市领导分流域、分地区任市级河长、市级林长、市级田长,发挥了治水、护林、管田作用。为解决自然保护地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制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地达到79个,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精华。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和价值实现制度,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

为解决过去“环境廉价”的认识误区问题,北京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更多地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2015年起探索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从“以邻为壑”到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污,随着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补偿金从2015年的9.7亿元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1114万元,实现了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在75%以上、连续三年无劣Ⅴ类水体,经济政策撬动作用显著。2021年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生态涵养区把守护绿水青山作为头等大事。2022年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实现了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并重、激励与约束协同。按照“损者担责”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办理了251件损害赔偿案件,索赔资金超过3.11亿元,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局。按照“生态有价”原则,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布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生态涵养区试行GEP分区核算,让守护绿水青山的市民端上“金饭碗”、吃好“生态饭”。 

下一步,北京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北京篇章,努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