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就生态环境部在臭氧监测方面将有哪些工作安排,回答记者提问。
臭氧污染,指的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前体物在太阳辐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造成近地面臭氧浓度超标的现象。因此,臭氧浓度既与VOCs、NOx等前体物排放强度密切相关,也受到气温、辐射强度、湿度、风速等气象因素的共同影响。尽管臭氧超标不像颗粒物超标那样明显影响大气能见度,不宜察觉,但高浓度臭氧仍可对人体健康、作物生长造成危害,已成为现阶段夏季主要大气污染物,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关注。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臭氧纳入大气污染物常态化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近五年夏季(5–9月),全国O3平均浓度保持在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夏季),其中以轻度污染为主,约占88%。
2022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重点区域气温同比偏高、相对湿度偏低、降水偏少,有利于臭氧生成。受此影响,1—4月,全国339城市O3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重点区域中,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O3浓度同比升幅超过2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同比升幅超过10%,珠三角地区浓度最高达到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
为支撑臭氧污染防治,我部加大臭氧监测工作力度,推进PM2.5和O3协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VOCs、NOx等对臭氧生成影响较大前体物的监测,掌握其浓度水平、主要来源、生成机理,支撑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重点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开展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VOCs总量监测,分析各城市VOCs的浓度水平。目前,已有244个城市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联网。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开展差异化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其他PM2.5超标城市,开展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O3超标城市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57-117种VOCs组分监测。目前,臭氧超标的城市中,已有134个开展VOCs自动监测。
三是突出源头监测。加强企业、园区、交通等污染源专项监测。在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VOCs组分监测;在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附近,逐步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站点,重点监测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完善监测网络布设,推动各地加快协同监测,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另一方面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全力支撑臭氧污染精准、科学、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