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12:00:25 浏览()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克拉玛依市首部专门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当地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如何强化源头治理?《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同时,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克拉玛依油气资源丰富、勘探开发力度大,《条例》内容也突出了地方特色。

  《条例》规定,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对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料渗漏、溢流;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的,按照规定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对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

  同时,储油(气)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发现有机物泄漏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