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清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07 14:22:48 浏览()次

  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首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1微克/立方米,领跑长三角……走在全国治气工作前列的浙江,如今又迈出了精准治污与助推发展协同共进的脚步。

  近日,浙江在出台推进全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了《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为纳入清单的企业“开绿灯”,让企业更“轻松自由”地生产发展,使行业更积极主动地转型升级,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既深化VOCs治理,又帮助企业生产发展

  近年来,浙江连续打出了发展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控工地扬尘、治理矿山粉尘、开展车船港口废气治理等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组合拳,高标准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在持续下降。然而唯独臭氧居高不下,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经成为影响浙江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阻碍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浙江精准治气、围剿污染的重点。

  今年,针对VOCs治理,浙江再出重拳,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油气回收和监测监控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监管,从源头减少VOCs污染。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却让许多企业生产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赢”的要求下,既深化VOCs治理,又帮助企业生产发展,成了浙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就是要协同推进VOCs治理和企业生产发展,落实今年‘两战赢’的新要求。它是推动企业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益尝试,也是鼓励绿色生产、指导地方精准实施VOCs强化减排措施的重要体现。”浙江省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可建议其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若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11个行业50多种工艺技术设施均可纳入清单

  特定的减排措施、收集措施均可免,如此“优惠”,究竟什么样的企业能享受呢?对此,正面清单明确,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有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都在“可免”范围内。

  其中,企业使用的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正面清单列出了包括VOCs含量≤50g/L建筑用墙面内墙水性涂料、VOCs含量3%的单张胶印油墨和VOCs含量≤100g/L室内装饰装修橡胶类水基型胶粘剂等企业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七大类90多种原辅材料。

  此外,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正面清单还将VOCs含量虽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船舶涂料、水性油墨也列入“可免”范围,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确保污染可防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可免”范围,让进入清单的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对于高效处理设施,正面清单则分11个重点行业,列举了50多种常见典型工艺的处理设施。比如,化工行业中应用液氮冷凝回收技术的处理设施、涂装行业中应用生产设备工艺焚烧炉焚烧技术的处理设施、纺织印染行业中应用生物滤床技术的处理设施、合成革行业中应用“高压静电+化学氧化+喷淋”技术的处理设施等。

  除了一一标注出的11个行业50多种工艺技术设施,正面清单还明确,其他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清单既明,照单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正面清单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严格按照清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在加强VOCs治理、防控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帮扶企业生产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