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00:19:28 浏览()次

 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将进入收官之年,从更长远的情况看,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将向纵深推进。面对攻坚决战的艰巨任务和未来的使命重任,尤其需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坚定不移地依法行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领域,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争做法治建设的推动者、模范生。

  严格环境监管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责无旁贷。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责任主体,研究表明,多达80%以上的法律法规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可以说,能不能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就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当前,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依然突出,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除了企业不守法,也与政府部门执法不严有关。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难题、非议,很多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但严格执法监管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神圣职责,绝不能遇到问题绕着走、有退缩、打折扣,必须坚决扛起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就要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首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据法律明确哪些应该为、必须为,哪些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主观化”“随意化”“任性化”。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该罚不罚,或者随意加大处罚力度,甚至“一刀切”等做法,都是不依法行政的表现,不仅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律秩序和发展环境,还会从根本上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因此,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守法律、讲规矩、重程序,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为依法行政卡严行为标尺。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依法行政需推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践中,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完全能处理遇到的所有违法行为,必须有效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备,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加强重点领域资源环境立法,聚焦主体界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及时梳理修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根据流域、区域、行业特点,增强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研究环境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障碍,及时出台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和上一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修订符合本地区的配套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筑牢法治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依法行政,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