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5月、6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
5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5.0-23.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2.0%。其中,长治、晋城、济南、沧州、安阳、济宁、新乡、保定、廊坊、淄博、北京、滨州和石家庄等1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阳泉、太原、聊城、唐山、郑州、濮阳、邢台、焦作、邯郸、天津、鹤壁、衡水、德州、菏泽和开封等15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阳泉市降尘量最大,达23.2吨/平方千米·月。
6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7-27.3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9.4吨/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其中,长治、晋城、保定、沧州、衡水、石家庄、开封、新乡、济宁、北京、淄博、濮阳、鹤壁、德州、邢台、邯郸、郑州和焦作等18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阳泉、太原、聊城、济南、廊坊、菏泽、滨州、唐山、天津和安阳等10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阳泉市降尘量最大,达27.3 吨/平方千米·月。
汾渭平原11城市
5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2-16.7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7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洛阳、临汾、三门峡等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宝鸡、晋中、吕梁、运城、西安、渭南、铜川和咸阳等8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宝鸡市降尘量最大,达16.7吨/平方千米·月。
6月,汾渭平原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4.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7.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洛阳、三门峡、临汾、铜川、运城、咸阳、渭南等7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西安、宝鸡和吕梁等4个城市平均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晋中市降尘量最大,达14.0吨/平方千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