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邢飞龙报道 11月18日~23日,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联合山西省环保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鄂尔多斯两市的10个县(区、旗)就冬季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组现场督察走访各类涉气企业59家,道路扬尘、焚烧火点、施工工地等点位50余处。督察发现,包头、鄂尔多斯两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问题存在。
首先,扎实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包头市投资约20亿元对包钢实施了32个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全市完成燃煤锅炉整治812台,完成了3万余套(户)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时将整治工作扩展到建成区周边区域,经测算可减少燃煤40万吨左右。鄂尔多斯市完成了22台燃煤发电锅炉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完成54台燃煤发电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完成64台燃煤发电锅炉脱硝改造工程。
其次,积极推进扬尘治理。包头市关停取缔的露天煤场共303家,更换防风抑尘网3.3万余片,现场硬化、绿化场地共计约35万平方米,市区两级环卫部门全面加大清扫、保洁频率和密度,严格实施主要街道16小时、一般街道12小时持续保洁作业。鄂尔多斯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全市城市主要道路清扫率达到59.36%,并对36个建筑施工场地实施扬尘治理,完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19个。
再次,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包头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约1.7万人(次),检查企业5900余户(次),查处违法行为900多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1起,共处罚款452万元;查封扣押4起;移交公安机关4起,其中行政拘留5人。包头市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旗县区一级环境监察网格由原来的66个增加到108个。鄂尔多斯市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范围,检查企业340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66起,责令停建34家、停产18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88家,关停26家;对14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累计罚款358.5万元),对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处罚,对11家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力推进下,包头市2015前11个月,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较去年同期降低了31.3%、18.5%、30.8%和15.2%。鄂尔多斯市2015年前10个月,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较去年同期降低了7%、12%、16%和12%。
但督查组在暗查中发现,一些污染问题仍然较为明显。一是部分道路扬尘仍然严重。大城西煤炭产业园内部多处道路、公积板村021乡道、明华集团周边道路等积尘严重,车辆经过时扬尘滚滚;土右旗X062县道、包头铝业公司周边道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210国道等多处地点扬尘较大;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214省道东方路桥收费站附近环卫清扫车作业粗放,沿途扬尘滚滚。
二是“三烧”问题突出。包头市东河区发现多处垃圾着火点;包头市呼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院内、包头市区三中西侧路口、乌审旗葫芦素淖尔村等多处焚烧垃圾。在东河区京藏高速公路入口处,G65高速公路前虎霍图壕、官碾房收费站、官地村、黄河大桥,包钢厂区周边,东胜区准格尔召村、G65达拉特旗入口多处环卫工人烧树叶、烧荒。“三烧”问题涉及范围广,对环境影响较大,明显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
三是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督察中发现,包头三维资源有限公司运维管理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固阳五分子村包白公路西侧采石场扬尘弥漫;坤达硅业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固阳县石家渠村豪盛铬铁矿选矿厂抑尘控尘措施不足,矿料运输扬尘严重等等。
四是部分厂矿工地抑尘措施不足。包头市东河区北大街与110国道西北角拆迁工地无降水抑尘措施,扬尘严重;包头铝业热电厂厂内工地、包钢厂区外工地无苫盖等抑尘控尘措施。鄂尔多斯丁家梁等多处露天煤矿及煤场扬尘较大。
此外,督查组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河东区多处城中村、棚户区发现散烧煤现象较多,污染问题突出。个别私挖滥采现象依然存在,如固阳五分子村附近包白公路西侧采石场等。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就上述问题及时向包头、鄂尔多斯两市政府进行反馈,并提出:一是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并充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并形成统筹安排、综合推进、协调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城区与郊县、点源与面源、企业与工地协调并进,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一心、全面推动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尽可能将大气治理的压力传递到各个旗县,传递到各个部门,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平衡和步调一致,特别是对秸秆禁烧,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道路施工土方作业、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燃煤散烧管控,务必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实现区域大气质量协同控制的目标。
四是强化执法督察,推进守法新常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频次、深入一线,严格监管,采取“三不三直”等方法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并督导企业遵纪守法,推进形成守法新常态。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等公开,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