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回应实践需求的“活的法律”丨我眼中的法典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3-13 09:24:55 浏览()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获得表决通过。作为一名深耕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多年的律师,同时作为广东省律协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的一员,我的心里满是振奋与感慨。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是法条的简单堆砌,而是四十余载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集大成之作,更是切切实实解决我们办案、执法、企业合规中“老大难”问题的实用宝典。

说起对这部法典的初印象,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它终于把我们多年来办案的痛点,变成了制度上的亮点。

过去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里,我见过很多因为立法碎片化带来的困境。印象最深的是2021年承办的一宗工业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这家企业拿到地块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土壤修复,针对地块内的重金属污染地下水,专门投入近千万元,按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规范做了污染阻隔止水帷幕。这套帷幕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渗隔污,只要能圈住污染、阻断污染物向外扩散,渗透系数达到环保标准,就算完成任务。最终项目也顺利通过了生态环境部门的修复效果验收,拿到了开发建设的“环保通行证”。

可让企业万万没想到的是,后续进场启动开发建设时,住建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管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要求:这套用于污染阻隔的止水帷幕,完全达不到建筑基坑支护的工程安全标准。原来,环保用的止水帷幕,只用了素水泥土搅拌桩工艺,没有配置受力钢筋,设计深度只要求穿透污染含水层,不用考虑基坑开挖的土压力、水压力,更不用满足抗倾覆、抗滑移、基坑变形控制的工程要求;但住建部门监管的基坑支护+止水帷幕,核心功能是挡土止水、保障基坑和地下结构施工安全,对桩体强度、刚度、垂直度、插入深度、结构稳定性都有特别的工程规范要求。

一边是已经通过环保验收的合格治理工程,一边是不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无效支护结构,企业没有任何折中办法,最终只能把已经完工的部分工程全部拆除,按建筑工程规范重新设计施工基坑支护与止水帷幕。就这一项,企业不仅多支出了两百余万元的冤枉钱,整个项目工期还硬生生延误了数月之久。项目负责人当时对我叹气:“章律师,我们不是不想合规,是环保和住建两头的法律要求、技术标准完全是两套体系,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听谁的”。

这样的困境,在过去的环境案件里也不鲜见。水、大气、土壤、固废各有各的单行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各有各的监管职责,法条之间存在衔接空白,部门之间有协同壁垒,执法标准不统一,企业合规无所适从,我们律师办案也常常要在三十余部法律里来回找依据。

而这部生态环境法典,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彻底打破了这个困局。它以“适度法典化”的中国方案,把散落在三十余部单行法里的通用规则、核心制度整合提炼,形成了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贯通的完整体系。就像我办的这个地块开发案子,法典不仅在污染防治编里专门明确了污染地块修复与开发建设的衔接规则,要求修复方案编制必须同步衔接后续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更在总则里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根本原则,从顶层设计上打通了环保与开发“两张皮”的堵点。对我们环境法律师来说,它就是生态环境领域的“一本通”,监管者有章可循,执法者有据可依,企业清晰明了,我们办案也有了统一、权威的标尺,这就是它最“香”的地方。

要说法典里最让我“直呼实用”的宝藏条款,有两项条款让我眼前一亮,堪称“相见恨晚”的实用珍宝。

第一处,是全球首创的“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几年我们服务了大量新能源企业、高耗能制造企业,双碳目标是国家战略,但过去一直没有高位阶的法律支撑,企业做绿色转型只有政策倡导,没有明确的法定指引,甚至出现过“为了降碳反而破坏了生态”的本末倒置的情况。法典把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全部纳入法定框架,不仅明确了企业的绿色转型义务,更规定了正向激励措施,让企业从“被动降碳”变成“主动转型”,也让我们律师服务企业绿色发展、ESG合规有了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打开了法律服务的全新空间。

第二处,是法律责任编里明确的“过罚相当”原则。过去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最常遇到的争议就是“小过重罚”:企业一个轻微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程序瑕疵,就要面临几十万的罚款,企业喊冤,我们代理复议、诉讼也常常陷入两难。法典不仅在法律责任编开篇就明确,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当,还专门细化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给执法裁量权划定了清晰的边界。这既守住了生态保护的硬性底线,也兼顾了营商环境的优化,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这不仅解决了我们办案中的一大难题,更能真正引导企业从“怕被罚”转向“真合规”。

作为环境法律师,我全程关注着法典的编纂过程,也曾经结合基层办案的实践,就污染地块修复与开发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跨部门协同执法等问题,通过不同渠道提出立法建议。看着自己关注的点以及在一线办案中遇到的痛点,最终被吸纳进法典的制度设计里,那种与有荣焉的感觉,难以言表。我深刻地感受到,这部法典是真正扎根于生态环境治理一线、回应实践需求的“活的法律”。

法贵必行,典贵必守。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是新的起点。从法律文本走向治理实践,需要监管部门、企业、法律从业者、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生态环境领域的律师,接下来我会沉下心来把法典学深悟透,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做好全省律师的法典培训与专业交流,另一方面做好面向企业、基层执法部门的普法宣传、合规指引、争议解决服务,既助力监管部门规范执法,也帮助企业守好生态合规底线,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让这部守护绿水青山的法典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期待这部承载着绿色发展使命的法典,能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最坚实的法治屏障,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作者系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