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突发污染事件处置信息应做到“四个统一”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9-09 10:36:36 浏览()次

处置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是一个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事件各项信息,不仅能有效避免公众因信息不畅导致的恐慌和误解,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应对能力的信任。

针对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以及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都应当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应急措施效果等情况信息,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

笔者认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信息公开,各地应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应结合本地情况,指定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如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账号等,作为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更新发布事件进展,让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准确的事件信息。

统一信息发布时段。对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核实过程中,应当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严重程度等进行初步认定,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第一时间发布生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起因与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措施,以便公众了解事件总体情况。

统一信息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至少三方面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扩散趋势。二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污染源控制的步骤、污染治理的方法与进展等情况,以及后续拟采取的工作。三是防护措施内容,如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关闭门窗,佩戴防护口罩等注意事项。现场开展环境监测的,应当全面公开检测数据。

统一回应公众关切。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可以开通专门的咨询热线或指定的接待地点,安排专业人员接听、接待,及时解答公众的疑问。可以采取座谈会的形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事件的处理方案、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后续防范措施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化解群众心里的各种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