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普法要走深走实,不能流于形式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22 00:19:40 浏览()次

自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环境普法已经成为帮扶企业行动的重要环节。有的地方不断健全执法普法制度,如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开展说理式普法活动;利用执法帮扶行动,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提高守法意识。有的地方创新普法方式,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出台文件,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法、述法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考核。

然而,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普法的重大意义,存在普法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地方为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开展突击性普法活动,到企业照本宣科读一下环境法律法规,导致普法行动未能产生实质效果;也有一些地方重罚轻管,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未向被处罚企业作详细的法律解读,未提供企业所需的整改指导,导致企业屡犯屡罚。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努力推动环境普法宣传走深走实 ,不断提高公民、企业经营者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笔者认为,要避免环境普法流于形式,各地应当针对企业生产排污的状况开展普法。比如,对主要存在废气排放问题的企业,应当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实际排污状况,明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

开展执法全过程普法。在当事人信访受理环节,按照环境信访要求,做好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原因、依据宣传;在现场执法环节,告知管理相对人检查的依据、方式、内容,亮证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具体指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名称、条款或标准的相关规定。需调查取证的,讲明出具假证、伪证或不予配合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文书下达环节,应当具体描述法律法规条文,具体告知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司法诉讼等救济途径与时效。

实行差异化普法。对环保信誉好、遵纪守法程度高的企业,在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同时,可以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屡犯屡罚或守法意识不强的企业,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解读和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