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一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多份监测报告开展溯源核查,发现公司在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硫化氢因子分析、测定的原始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对这家公司处以20.5万元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了该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类似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并不鲜见,违规操作的检测机构将面临罚款、注销资质等处罚,相关人员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惩处措施不可谓不严厉。尽管如此,仍有检测机构铤而走险。找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症施策,系统施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发生,是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笔者对一些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自然承担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但相关企业对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是否入企开展监测以及何时入企、监测了哪些项目等情况并非一无所知。一旦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投机取巧,以伪造数据代替现场监测数据,企业相关人员一定会有所察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任凭数据造假情况在自家企业发生,那么原因不难判断,或是企业授意、双方合谋,或是企业知情不报、默许纵容。换言之,企业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中是有一定责任的。
鉴于此,企业在检测机构数据造假案件中不应置身事外,而应与检测机构一起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检测机构数据造假案件,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对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企业对接人员、调阅视频监控、查看双方联系人的通讯记录等措施,实事求是确定企业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授意造假、知假买假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以此督促、引导企业树立和保持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坚决反对监测数据造假的鲜明态度,将监测数据“真、准、全”作为支付监测费用的先决条件。倘若如此,检测机构为了留住客户、合法获利,就不会明知故犯、自毁前程。
总之,只有严格规范企业和检测机构双方的思想和行为,有责必问,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为整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