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落实生态环保“一岗双责”、系统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为我们下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和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重磅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领域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明确。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有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因此我们看到,《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等七个方面作出明确安排部署。今后,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意见》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众人拾柴火焰高,齐抓共管见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把握好文件相关要求,让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