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能有效激发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及推广,进而实现发达国家以低成本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效果。
近日,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应用经济学副教授崔静波博士与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王振轩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中英低碳学院余海珊博士合作,在《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期刊发表论文《国际气候合作下的清洁发展机制:能否诱导知识溢出到发展中国家?》,阐述了以上观点。
清洁发展机制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设置的一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由此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可以抵免该国所承担的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在合作中以低成本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取资金、技术及企业管理经验,不仅刺激当地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更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这项研究是国内外第一篇以企业创新为视角,证实清洁发展机制能够激励大型发展中国家在清洁能源方面的技术创新。崔静波博士指出,因受获取专利数据的限制,现有针对发展中国家新能源专利的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国家宏观层面,并未从企业的微观角度进行探究。同时,许多研究侧重于发现清洁发展机制是否会产生技术转让的可能性,但对于技术转让能否在发展中国家落地,促进发展中国家新能源技术创新,这方面研究仍是空白。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显示,中国既是全球第一碳排放大国,也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参与者。研究团队收集并分析了2000年至2015年期间国内制造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近十万家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利用率和引用情况,发现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中国企业在新能源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被引用次数上均有显著增长,即该机制促进了中国企业在创新的数量和质量上的突破,这种影响在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产业尤为明显。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政府牵头为知识技术交流构建平台,金融机构为各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而企业是重要参与主体。崔静波表示:“在清洁发展机制的激励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短期内能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加速自身知识储备和技术优化升级。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带动企业所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变革升级,从而推动国家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崔静波补充道:“这项研究也能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投资者基于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相关报告,能更准确地通过该企业的低碳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来评估其投资风险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