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丛化建立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7-29 17:55:50 浏览()次
  • 7月27日上午,全国首个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揭牌。该基地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成立。

    推动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

    该基地聘请了由最高检资深检察官、全国10多所高校教授和学者、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等共23名研究员,携手从化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融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面开展和加强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企业生态合规等专题研究,推动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

    据介绍,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共办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总计650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222件320人,公益诉讼案件37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3件,涵盖了动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领域。

    近年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探索生态领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先后建立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全省首家公益诉讼观察站、全国首家公益诉讼联合观察站,办理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案,建立面积达6800亩的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公益诉讼补种复绿基地。

    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

    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生态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着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专门领域检察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生态检察现在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但理解并不用复杂。“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得以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活动。”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也不断提升。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93.5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5.8万亩。”近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实践,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效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早在2020年7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吸收了民法典立法精神,凸显了广东特色,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双区”建设、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和机制建设、调查核实措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021年9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建立8方面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