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20 12:49:00 浏览()次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近日公开发表。总书记在文章中指出,“要坚持中国人权发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环境权利,通俗来说就是指人享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通过不断推进环境民生改善,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着力实现环境公平,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基本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开放与公众参与力度等举措,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

从环境质量来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4.8%;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上升至8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明显增多,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从环境法治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从实体性的环境权利、程序性的环境权利、救济性的环境权利等多方面,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角度,都对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给予了公正、公平和有力的保护。

可以说,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以来,经过近50年的努力,我国对于人民群众环境权利的保护,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不落后。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

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全人类和子孙后代共享发展创造可持续条件。”作为重要目标之一,并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全面系统部署了6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充分显示了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利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需要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环境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涵。我们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立足部门职责,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人权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为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