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现实中,环评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甚至出现了抄作业连名字也抄上去的情况。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更为生态环境留下了风险隐患。
对此类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更与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弄虚作假的环评,甚至可能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重大危害。
然而,肩负如此重大责任的环评,有时会被当作拿批文的工具,有些建设单位主要精力往往放在找关系公关上,关心审批能否通过,而不是追求一份高质量报告以降低日后的环境风险。当前,环评市场鱼龙混杂,一些环评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加之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为追求业绩,本应科学严谨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变成了复制粘贴的流水线作业,环评质量可想而知。
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大数据在线自动查重,对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及时开展智能校核。同时,强化靶向复核,对重点地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通过严查,让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强震慑和警示。
监管部门发力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借助群众的眼睛发现问题。这也是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书抄袭事件、云南绿孔雀环保公益诉讼案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公众参与环评,能够更好地督促地方政府、业主以及环评机构履职尽责,还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尤其是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做好环评公示的同时,可以加强听证制度,让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与公众、环保团体、专家面对面,用对话沟通改变环评报告的自说自话。
严查的同时,更要严惩,让当事人不敢越雷池。以往对于环评造假等问题,多是只处罚环评编制单位。但是,在今年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书抄袭事件中,负有审核责任的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局和代建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分别被处以罚款100万元和200万元。《意见》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可以倒逼其重视环评工作,确保环评预防或规避不良环境影响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由于市场中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如何实现优胜劣汰,也是保证环评质量的重要因素。但是,因为环评市场需求大、建设单位辨识力有限,一些“劣币”也能拿到业务,未能在市场竞争中及时被淘汰。
自2019年11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已有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通过加快推进环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能推动淘汰一些水平不够、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浏览各机构的信用记录,为其挑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提供选择参考。
作为一项预防性政策工具,环评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推动环评回归科学和公正,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形成合力,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